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条例》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梳理政务运行公开事项,规范信息公开事项,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程,推动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常态化解读回应机制,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打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提高政务公众参与水平,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强化政务公开在基层服务治理功能。截至2021年12月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0条,其中部门动态4条,重大决策听证4条、基层政务公开2条,其他信息10条,未制定规范性文件。2021年度从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并对外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方便公众联系。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建立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及审核,主动接受监督,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来信。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对办事服务方面,结合工作职责,及时公布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面优化办事流程,依托政务服务网着力推进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0 | 减229 | 21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无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无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无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无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无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无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无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无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无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无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无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无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无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无 | |||||||
2.重复申请 | 无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无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无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无 | ||||||||
(六)其他处理 | 无 | ||||||||
(七)总计 | 无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时效性不高,二是公开的能力不强,三是人员培训不够。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几点努力: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二是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传帮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