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良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 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县实际,特研究出台《宜良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 目标任务
推进文旅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旅消费。
三、 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景区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期、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特色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旅游名村的创建单位给予奖补。
二是加强景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新评定为国家5星、4星和3星级旅游饭店、国家5星、4星级旅游民宿、省级精品酒店的单位给予奖补。旅游厕所建设通过验收被评为AAA、AA、A级旅游厕所、景区景点观景平台建设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单位给予奖补。
三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和推动国资国企以整合资源、股权合作等方式介入文旅康养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投资我县文旅康养产业。对新纳入规模服务业的文旅康养企业,被评为“统计规范化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是深入挖掘非遗文化底蕴。对省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市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五是支持重点文旅项目发展。对符合规划要求,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实际投资额超过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由分管文旅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牵头,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提出项目支持政策,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
六是强化文旅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积极鼓励利用和盘活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规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健康养老、民俗展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根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际需要,积极探索点状供地方式,鼓励企业按照规定争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旅游用地。依法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七是支持各乡镇(街道)宣传推广。对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实际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不低于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实际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不低于总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八是鼓励旅游产品开发。对旅行社开发县内游旅游产品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县内一日游、二日游和三日游的旅游产品,达到奖励标准的给予奖补。支持组织来宜自驾游产品。对经旅行社组织,在宜良住宿2晚以上,且游览宜良1个以上收费景区的自驾游产品,按标准予以奖励。
九是切实推动贯彻落实。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文旅局负责统筹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在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到位后,按程序列支。
原文: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良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