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十四五”城市管理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标准化、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以智慧城管建设为抓手,加快资源整合,建设涵盖人口、基础设施、市容市貌、公共服务等多方面信息的智能综合管理平台,提升数据分析运用能力。完善城市管理市场化改革相关机制,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方式,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市民参与,实现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坚持依法行政,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三)坚持协调创新。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逐步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等管理,初步构筑起具备系统化、法制化、人性化、信息化特征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城市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城市形象大幅改善。为努力推动中国最美省份县域发展新样板、滇中城市群活力新高地、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东部新兴发展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基本实现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宜良奠定坚实基础。
四、“十四五”城市管理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1.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推动城市管理领域机构改革,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进行调整优化和加强。统筹解决好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性质问题,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情况,调整或重新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三定”规定,确保上下基本一致。
2.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衔接。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划转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继续履行管理事项的日常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及时将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审批信息等通报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移交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和监管记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专业意见、提供资料或进行检测、鉴定、认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结论或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将执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情况反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现末端执法与源头治理有机结合。
3.推动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县城管局主要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或大案要案。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乡一体化,在原有队伍人员的基础上从全县编制范围内调整增加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将县城市管理执法中队人、财、物交由乡镇管理,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可由乡镇政府副职兼任。执法中队业务工作接受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调整应当征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意见,实现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县属、乡镇管、乡镇用”。由县委编办牵头县城管局制定执法队伍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审批准后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在不突破各地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调整充实执法力量,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城市人口(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标准,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辖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当提高配备标准,确保一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所需编制在本级编制总量内给予重点倾斜,通过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增编、划转、调剂、整合等途径逐年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1.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办案流程、文书格式等,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研判制度,杜绝违规执法、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2.切实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改进执法方式,确保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方式,实施有效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各种保护主义。
4.探索推行网上行政执法。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积极探索和推行网上行政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逐步提升执法效能。
(四)进一步加快智慧城管平台建设
1.加快智慧城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问题发现处置的标准化、各类主体责任落实的规范化、系统运行的数量化、科学合理的网格化为基础,形成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复合闭环运行系统。通过对城市管理、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事、部件问题的巡查监督,促进数字城管从静态普查向动态感知转变,从信息孤岛向融合共享转变,从信息管理向智慧运用转变,从政府管理向社会共治转变。
2.逐步拓展系统平台功能。逐步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重点推进城市建筑物数据库建设。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
(五)进一步推动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1.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创业、带就业、助发展、促和谐。
2.动员公众参与。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进一步强化城管执法保障机制
1.逐步配套完善法规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配合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法规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利和责任。
2.加大城市管理执法经费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根据需求和有关规定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防护器具、制式服装、对讲机等装备器材,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3.加强城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畅通城市管理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渠道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渠道,有力维护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探索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引入公证和法律援助制度等,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七)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增加物质和人力投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水平,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加大巡查力度,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任务。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2.持续开展经营秩序整治。结合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加大县城区主次干道及学校周边、客运站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力度,并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城区经营秩序良好。加强小广告的规范整治,对城市“牛皮癣”进行彻底排查和全面清除,对城市散发、粘贴小广告的个人、企业严肃追责,从源头防治小广告的蔓延。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工作要求,对商户“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劝导。大力开展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对不符合标准拒绝整改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以处罚。
3.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垃圾清运频率、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城市环境干净、卫生、整洁。不断增加各类环卫设施设备,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需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热解焚烧处理场(站)建设,逐步扩大项目服务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置。
4.继续推进厕所革命。新建和改造公厕51座,严格按照“公共厕所全达标”专项行动,结合公厕所长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公厕管护工作,确保公厕干净整洁。定期督查城区公厕卫生,做好公厕服务管理及达标星级考评,推进长效化管理工作。
5.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协调联动、统筹发展、系统推进、全民参与、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街道100%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城区示范小区不低于3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乡镇集镇所在地100%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全县各乡镇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乡镇50%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
6.继续提升城区园林绿化品质。加大园林绿化精细化管养工作力度,强化植物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绿地中耕锄草保洁等措施,适时浇水施肥,提升绿化管理工作水平。严格审批树木修剪、移植手续,加强与执法中队的联动机制,严格管理,减少城区内擅自修剪行道树、占绿、毁绿行为进行。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不断新增城市绿地,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