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
目 录
二、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三、规范行政强制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四、规范行政给付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五、规范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一)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裁量档次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裁量标准 |
1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 质。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显著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且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不予处罚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 | 对机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机构的相应资质 |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机构的相应资质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机构的相应资质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机构的相应资质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机构的相应资质。 | |||
2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显著轻微 | 逾期未改正,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不予处罚 |
轻微 |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0日,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0日,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0日,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40日,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50日,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 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显著轻微 | 申请延期经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标准整改完成。 | 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1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0日。 | |||
一般 | 有2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 | 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0日。 | |||
严重 | 有3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 | 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0日。 | |||
比较严重 | 有4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 | 处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40日。 | |||
特别严重 | 有5项以上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 | 处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50日。 | |||
4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其他行业100人以上150人以下,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日,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他行业150人以上200人以下,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日,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150人以下,其他行业200人以上300人以下,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0日,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50人以上,其他行业300人以上,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显著轻微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有1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有1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有2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日,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有3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日,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有4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0日,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5人以上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在3人以下,且不涉及高危岗位,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在3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在3人以上5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日,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日,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在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0日,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在15名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显著轻微 | 培训内容记录不完整,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人数为3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人数为3人以上5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日,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人数为5人以上8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日,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人数为8人以上10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0日,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人数为10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显著轻微 | 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不完整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之一,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不完整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不完整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日,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无记录。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日,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记录虚假或隐瞒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0日,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记录虚假并且隐瞒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显著轻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本要素不齐全,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演练次数不符合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日,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日,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一年内未组织过演练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0日,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0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显著轻微 | 因不可归属于申请人的原因致使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未及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日,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3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日,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4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0日,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5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 |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 显著轻微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
轻微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以下,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60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8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7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2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显著轻微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
轻微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60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8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7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3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显著轻微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
轻微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60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8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7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4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显著轻微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
轻微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60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8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75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5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显著轻微 | 有1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2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有1处未设置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有2处未设置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有3处未设置或有3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有4处以上未设置或有4处以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6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显著轻微 | 有1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无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1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有现实安全风险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2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3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4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有5台(套)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以上、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7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显著轻微 | 有1台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1台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2台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3台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4台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有5台以上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8 |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显著轻微 | 有3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3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3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5名以上10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10名以上20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有20名以上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9 |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 显著轻微 | 投入使用的期限在一个月以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投入使用的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投入使用的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投入使用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发投入使用的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投入使用的期限在九个月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0 |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显著轻微 | 使用1种(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或者设备,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使用1种(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或者设备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使用2种(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或者设备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3种(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或者设备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使用4种(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或者设备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使用5种(台、套)以上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或者设备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1 |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 显著轻微 | 建立的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但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建立了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但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但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建立的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或未采取可靠的的安全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8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50日,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 |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显著轻微 | 重大危险源有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情形之一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重大危险源有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情形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并处10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重大危险源有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两种情形同时存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12.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重大危险源有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三种情形同时存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15万元以上17.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重大危险源有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四种情形同时存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17.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3 |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显著轻微 | 危险作业时,落实安全措施,安排专门管理人员未到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危险作业时,落实安全措施,安排的专门管理人员未在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危险作业时,落实安全措施,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危险作业时,落实安全措施,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危险作业时,未落实安全措施,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8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危险作业时,未落实安全措施,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违章作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50日,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4 |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 显著轻微 | 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 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8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50日,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5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有1项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有2项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3项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4项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有5项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50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6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显著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违法所得3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 |||
27 |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显著轻微 | 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 | |||
一般 | 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 | |||
严重 |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万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4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 | |||
比较严重 |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且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6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 | |||
特别严重 |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且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5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7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50日。 | |||
28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 显著轻微 | 员工宿舍居住3人以下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员工宿舍居住3人以上5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 | |||
一般 | 员工宿舍居住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 | |||
严重 | 员工宿舍居住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万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4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 | |||
比较严重 | 员工宿舍居住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6000元以上75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 | |||
特别严重 | 员工宿舍居住50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5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7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50日。 | |||
29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 显著轻微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保持畅通的出口,但标志不明显,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出的口,但未保持畅通。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 | |||
一般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紧急疏散出口设置不符合疏散需要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 | |||
严重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紧急疏散出口设置不符合疏散需要,且未保持畅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万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4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 | |||
比较严重 |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6000元以上75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 | |||
特别严重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紧急疏散出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5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7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50日。 | |||
30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与5名以下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整改,不予处罚。 |
轻微 | 与5名以下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与5名以上10名以下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 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4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与5名以上10名以下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 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与10名以上15人以下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 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6.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与15名以上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 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1 |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经警告后主动改正的。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拒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2 |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但建立了应急值班制度和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逾期5日以下的。 | 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逾期5日以上10日以下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逾期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3.6万元以上3.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逾期15日以上20日以下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3.9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逾期20日以上25日以下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4.2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逾期25日以上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3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 轻微 | 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一般 | 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或应急资源调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4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 轻微 | 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一般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论证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5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 轻微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逾期15日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逾期15日以上60日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逾期60日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6 |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 轻微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一般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7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 轻微 |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一般 |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8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 轻微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逾期15日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逾期15日以上60日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逾期60日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9 | 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 轻微 | 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少1件台(套),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一般 | 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少1件台(套)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少2件台(套)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少3件台(套)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0 |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 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 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显著轻微 |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不少于10日。 | |||
一般 | 指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不少于20日。 | |||
严重 | 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5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不少于30日。 | |||
比较严重 |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8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不少于40日。 | |||
41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显著轻微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发现有1人,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
轻微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发现有1人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发现有2人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发现有3人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发现有4人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2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 轻微 |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涉及从业人员有1人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涉及从业人员有2人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涉及从业人员有3人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涉及从业人员有4人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3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 轻微 | 发现从业人员1人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发现从业人员2人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发现从业人员3人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发现从业人员4人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4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 显著轻微 | 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低于5%进行生产的.。 | 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
轻微 | 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5%以上10%以下进行生产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10%以上30%以下进行生产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30%以上50%以下进行生产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50%以上进行生产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5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 一般 | 擅自启封未使用的。 | 给予警告,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擅自启封使用的。 | 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6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 一般 |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 给予警告,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 | 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7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 轻微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涉及1项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涉及1项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涉及1项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涉及1项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8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 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 5000 元的,并处 5000 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 10000 元以上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 |||
49 |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 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 款;(二)有关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 5000 元的,处 5000 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 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 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 10000 元以上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对有关人员处 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0 | 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 |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8.5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1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第五十一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显著轻微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投资未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未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或者在设计文件中未包含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未随项目设计文件一并审批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8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擅自改变安全设施设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6万元以上3.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建设单位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2 |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未建立1项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建立2项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建立3项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8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建立4项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6万元以上3.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建立5项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建立6项以上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3 |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的 |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违反1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违反1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反2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反3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反4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8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反5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4 |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少1项,有现场管理,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少1项,有现场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少2项,有现场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少3项,有现场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少3项以上的;或无现场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8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少3项以上且无现场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5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 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 轻微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1项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0日。 |
一般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2项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0日。 | |||
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3项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0日。 | |||
比较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4项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3.8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0日。 | |||
特别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5项以上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4.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40日。 | |||
56 | 其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培训和管理等服务的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有关人员,出具虚假技术报告或者服务成果、伪造证明材料的。 |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其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培训和管理等服务的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显著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且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不予处罚。 |
轻微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以上5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5万以上1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8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20万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7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且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不予处罚。 |
轻微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所得5万以上1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8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6万元以上3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4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8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危险化学品类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裁量档次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裁量标准 |
1 |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20万元以上26万以下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26万元以上32万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2万元以上38万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8万元以上44万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在20万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44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2 |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500万元以下的。 | 逾期不改正的,处50 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70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5000万元以上 1 个亿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80万元以上 9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设项目总投资额 1 个亿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9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 | 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轻微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时间3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10日。 |
一般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20日。 | |||
严重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30日。 | |||
比较严重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时间12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40日。 | |||
特别严重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时间18个月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50日。 | |||
4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 显著轻微 | 有1处设置的标志不明显,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1处设置的标志不明显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2处设置的标志不明显的或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逾期15日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3处设置的标志不明显的,或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逾期15日以上30以下日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4处设置的标志不明显的;或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逾期30日以上40以下日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有4处以上设置的标志不明显的,或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逾期40日以上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 |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 显著轻微 | 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有三种情形中一种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有三种情形中一种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有三种情形中两种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同时存在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三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 显著轻微 | 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其中任意一项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其中任意一项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同时存在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 显著轻微 | 违反其中一项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违反其中一项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反其中两项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三项同时违反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 轻微 | 立即进行公告,但未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立即进行公告,但及时修订了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既未立即进行公告,也未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0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显著轻微 | 经营1种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经营1种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经营3种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经营4种以上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 显著轻微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有1项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有2项至3项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有4项至5项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有6项以上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 | 责令改正,可以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2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 显著轻微 | 有1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2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1处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2处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或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有1处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3处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3处以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或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有2处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同时存在4处以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有3处以上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3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 显著轻微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存储剧毒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同时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4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 轻微 |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制度。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5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既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制度,也未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5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 轻微 | 设置标志不明显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设置标志错误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设置标志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6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显著轻微 | 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种类为1种,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种类为1种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种类为2种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种类为3种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种类为4种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较严重 | 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种类为5种以上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7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 显著轻微 | 有 3个以下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 3个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 4个以上6个以下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6个以上8个以下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 10个以上15个以下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较严重 | 有15个以上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8 |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显著轻微 | 在作业场所设置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与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不相适应或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在作业场所设置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与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不相适应或不符合相关规范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或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责令改正,7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同时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关安全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责令改正,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9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显著轻微 | 未进行安全评价,超期1个月以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进行安全评价,超期1个月以下,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进行安全评价,超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 责令改正,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进行安全评价,超期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进行安全评价,超期9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 |
| |||
特别较严重 | 未进行安全评价,超期12个月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0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 显著轻微 | 未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外)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外)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将剧毒化学品放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 责令改正,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将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同时存在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1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显著轻微 | 有1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 1 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2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责令改正,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3种以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 |||
特别较严重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和储存数量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 | 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七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 显著轻微 |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逾期5日以下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逾期5日以下的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 | |||
一般 |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逾期5日以上10日以下的。 | 责令改正,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逾期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逾期15日以上20日以下的。 |
| |||
特别较严重 |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逾期20日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3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六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 显著轻微 | 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责令改正,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储存剧毒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储存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中一项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
| |||
特别较严重 | 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4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显著轻微 | 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措施有缺陷,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措施有缺陷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措施无效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采取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丢弃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同时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和丢弃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5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规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 显著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且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6 |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 | 处10万元以上12万以下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处12万元以上14万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处14万元以上16万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处16万元以上18万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处18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27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显著轻微 | 不符合1项条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整改,不予暂扣。 |
轻微 | 不符合1项条件,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 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一般 | 不符合2项条件的。 | 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严重 | 不符合3项条件的。 | 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 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比较严重 | 不符合4项条件的。 | 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4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 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不符合5项以上条件。 | 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8 | 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显著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且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不予处罚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8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26万元以上3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34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4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9 |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显著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主动申请延期办理,经同意后,及时纠正,且未造成损害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不予处罚。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0 | 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逾期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15天以下的。 | 责令限期申请,不予处罚。 |
轻微 | 逾期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15天以上1个月以下。 | 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逾期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申请,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逾期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申请,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4个月以上的。 | 责令限期申请,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1 |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时间在1个月以下,经申请延期同意后,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时间在1个月以下,未及时纠正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时间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时间在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时间在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时间在4个月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2 |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显著轻微 | 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1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2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3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4处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3 | 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 轻微 | 有1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有2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3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4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有5项以上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4 |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对四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标准进行辨识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对三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标准进行辨识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对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标准进行辨识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对一级以上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标准进行辨识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5 | 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 轻微 | 对四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对三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对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对一级以上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6 | 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 显著轻微 |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
轻微 |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且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既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又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7 | 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 轻微 | 对四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核销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对三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核销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对二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核销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对一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核销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8 | 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 轻微 | 对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对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对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对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9 | 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 显著轻微 | 开展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演练少一次,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
轻微 | 开展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演练少一次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既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演练,也未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0 |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未按照本规定对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消除指令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7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按照本规定对三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消除指令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7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本规定对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消除指令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按照本规定对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消除指令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 显著轻微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8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6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2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 显著轻微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8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6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3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
| 显著轻微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8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6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4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 显著轻微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8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6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5 | 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轻微 | 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期间为一个月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10日。 |
一般 | 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期间为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 12 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20日。 | |||
严重 | 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期间为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 14 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30日。 | |||
比较严重 | 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期间为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 16 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40日。 | |||
特别严重 | 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期间为四个月以上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 18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50日。 | |||
46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轻微 |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期间为一个月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10日。 |
一般 |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期间为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 12 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20日。 | |||
严重 |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期间为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 14 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30日。 | |||
比较严重 |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期间为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 16 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40日。 | |||
特别严重 |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期间为四个月以上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 18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50日。 | |||
47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
| 显著轻微 | 逾期15日以下,经申请延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逾期15日以下,未及时纠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逾期15日以上1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 1.4万元以上 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8万元以上 2.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逾期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 2.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3个月以上的。 | 责令限期申请,处2.6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8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规定进行检测、维护的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
| 显著轻微 | 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6.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对管道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6.65万元以上8.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致使管道处于不完好状态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 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8.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9 | 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 轻微 | 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有三种情形中一种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6.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有三种情形中两种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6.65万元以上8.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同时存在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等三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 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8.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0 |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管道单位采取措施及时、但未妥善处置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管道单位采取措施不及时、未妥善处置的。 | 责令改正,处6.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管道单位未采取任何措施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1 |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管道单位上报的处置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管道单位上报的处置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管道单位未上报处置方案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2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 显著轻微 | 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规定,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不予罚款。 |
轻微 | 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1项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2项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3项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3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 一般 | 将第3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转借他人的,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以上2.3万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将第2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转借他人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3万元以上3.6万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将第1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转借他人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3.6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 |||
54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 一般 | 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以上2.3万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3万元以上3.6万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和经营且有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3.6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 |||
55 |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 求的。 | 一般 | 第3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以上2.3万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第2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3万元以上3.6万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第1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3.6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 |||
56 |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对部分检查项目不配合、消极对待,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一般 | 不接受、不配合,消极对待监督检查的。
|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3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设置障碍、故意阻碍监督检查的。
| 对单位处2.3万元以上3.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设置障碍、故意阻碍监督检查,且言语辱骂甚至威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 对单位处3.6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6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57 |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 |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3 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4 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6 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8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58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轻微 | 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有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
一般 | 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 |||
严重 | 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违法所得的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比较严重 | 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违法所得的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违法所得的2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暂扣批发经营许可证,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59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轻微 |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有违法所得。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
一般 | 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 |||
严重 |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违法所得的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比较严重 | 供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违法所得的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违法所得的2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暂扣批发经营许可证,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60 | 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 | 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 2万元以上3.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3.6万元以上5.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5.2万元以上6.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责令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经营许可证,处6.8元以上元8.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责令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经营许可证,处8.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61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 爆竹经营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 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
严重 | 违法所得5万以上10万以下的。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 1 .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15万以下的。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15万以上的。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 2.5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
62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 轻微 | 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药样品3种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药样品3种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万元 以上1.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万元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个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万元 以上3万元的罚款。 | |||
63 | 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 轻微 |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金额1万元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万元 以上2万元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万元 以上3万元的罚款。 | |||
64 | 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 轻微 | 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烟花爆竹品种、规格涉及一项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烟花爆竹品种、规格涉及两项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烟花爆竹品种、规格涉及三项的。或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核定限量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万元 以上2万元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烟花爆竹品种、规格涉及四项以上,且数量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核定限量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万元 以上3万元的罚款。 | |||
65 | 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 轻微 | 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1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10箱以上2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20箱以上3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万元 以上2万元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30箱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万元 以上3万元的罚款。 | |||
66 | 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 轻微 | 未及时销毁的烟花爆竹在1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未及时销毁的烟花爆竹在10箱以上2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及时销毁的烟花爆竹在20箱以上3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万元 以上2万元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及时销毁的烟花爆竹在30箱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万元 以上3万元的罚款。 | |||
67 | 批发企业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 轻微 | 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未执行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未建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万元 以上2万元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同时存在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未执行且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应用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万元 以上3万元的罚款。 | |||
68 | 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七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 轻微 | 逾期5日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逾期5日以上10日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万元 以上2万元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逾期15日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万元 以上3万元的罚款。 | |||
69 | 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 轻微 | 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且无经营行为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但存在经营行为,其经营时间在30日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万元 以上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但存在经营行为,其经营时间在30日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万元 以上3万元的罚款。 | |||
70 | 批发企业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九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 轻微 | 逾期5日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逾期5日以上10日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万元 以上2万元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逾期15日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万元 以上3万元的罚款。 | |||
71 | 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 轻微 | 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金额5000元以下。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1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金额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1万元以上1.7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7万元 以上2.3万元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金额5万元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3万元 以上3万元的罚款。 | |||
72 | 零售经营者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 轻微 | 逾期一个月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逾期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逾期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3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四个月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3 | 零售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10箱以上3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30箱以上5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50箱以上7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3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70箱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4 | 批发企业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
| 轻微 | 工(库)房设置有定员、定量、定级标识,但不准确、不清晰、不醒目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工(库)房没有设置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5 | 批发企业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 花爆竹配送服务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生产企业、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
| 轻微 | 未向5家以下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向5家以上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 服务的。 | 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6 | 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 显著轻微 | 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有1处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有1处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有2处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有3处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有4处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有5处以上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7 | 使用新安全设备,未进行安全性论证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使用新安全设备,未进行安全性论证的…
| 显著轻微 | 有1台(套)未进行安全性论证新安全设备,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1台(套)未进行安全性论证新安全设备,未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2台(套)未进行安全性论证新安全设备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3台(套)未进行安全性论证新安全设备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4台(套)未进行安全性论证新安全设备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有5台(套)以上未进行安全性论证新安全设备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8 | 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的。
| 显著轻微 | 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已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清理冲洗不彻底,但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已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但未清理作业现场。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合计重量200公斤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合计重量2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合计重量500公斤以上1吨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合计重量1吨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9 | 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的……
| 显著轻微 | 建立的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不完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建立从业人员登记制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并处10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7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的,或未建立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12.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7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有三种情形中2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15万元以上17.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三种情形均存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17.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万元4.25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0 | 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 显著轻微 | 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制度有1项未制定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制度有1项未制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制度有2项未制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制度有3项未制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制度有4项未制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万元3.8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制度有5项以上未制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50日,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1 | 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四)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 | 轻微 | 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万元3.8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50日,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2 | 零售经营者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
| 显著轻微 |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0箱以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10箱以上2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20箱以上3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70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30箱以上。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3 | 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 显著轻微 | 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10箱以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1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10箱以上2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20箱以上30箱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70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30箱以上。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4 | 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的……
| 轻微 | 对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但切断了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的。 |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对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制定了安全作业方案,但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的。 | 拒不改正的,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且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的。 | 拒不改正的,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5 | 拒绝、阻挠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
| 烟花爆竹生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拒绝、阻挠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
| 轻微 | 以不知道、不配合等消极方式拒绝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 |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以吵闹、谩骂等主动方式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
| 拒不改正的,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
| 拒不改正的,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6 | 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的
| 《烟花爆竹生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的……
| 一般 | 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或超过核定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生产经营单位有三种情形之一,且拒不执行消除隐患指令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处 10 万元以上 2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或超过核定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生产经营单位有三种情形中两种,且拒不执行消除隐患指令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两个月,并处23万元以上3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同时存在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超过核定药量,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且拒不执行消除隐患指令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并处36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7 | 仓库内堆码、分类分级储存等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 《烟花爆竹生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 一般 | 仓库内堆码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且拒不执行消除隐患指令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处 10 万元以上 2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仓库内分类分级储存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且拒不执行消除隐患指令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两个月,并处23万元以上3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仓库内堆码、分类分级储存均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且拒不执行消除隐患指令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并处36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8 | 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的 | 《烟花爆竹生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的……
| 一般 | 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的,或将性质不相容的两种物质混存,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处 10 万元以上 2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的,将性质不相容的3种物质混存,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两个月,并处23万元以上3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的,将性质不相容的4种以上物质混存,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并处36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9 | 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的
| 《烟花爆竹生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的……
| 一般 | 生产经营单位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折算药量100公斤以下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折算药量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下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两个月,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折算药量3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的。 | 责令立即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折算药量500公斤以上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0 | 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车辆、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 《烟花爆竹生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车辆、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 一般 | 1辆(套)车辆或者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2辆(套)以上4辆(套)以下车辆或者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两个月,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4辆(套)以上6辆(套)以下车辆或者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拒不执行的 | 责令立即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6辆(套)以上车辆或者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1 | 允许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
| 《烟花爆竹生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允许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
| 一般 | 生产经营单位允许1(台)次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处10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允许2(台)次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两个月,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允许3(台)次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生产经营单位允许4(台)次以上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 | 责令立即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非煤矿山、工贸类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裁量档次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裁量标准 |
1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轻微 | 不符合3项以下条件的。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0日。 |
一般 | 不符合3项条件。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日。 | |||
严重 | 不符合4项条件。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 |||
比较严重 | 不符合4项条件的。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0日。 | |||
特别严重 | 不符合5项以上条件的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0日。 | |||
2 | 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或违法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轻微 |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在5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万50元以下的罚款。 | |||
3 |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 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 轻微 | 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法律规定时间10日以下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法律规定时间10日以上的。 | 处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出现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或未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法律规定时间10日以下的。 | 处1 .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比较严重 | 出现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或未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法律规定时间10日以上30日以下的。 | 处2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出现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或未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法律规定时间30日以上的。 | 处2.5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 |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 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 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出现需要变更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情形,超出规定期限 15 日以下未申请办理变更的. |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1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出现需要变更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情形,超出规定期限 15日以上30 日以下未申请办理变更的。 |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出现需要变更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情形,超出规定期限 30日以上45日以下未申请办理变更的。 |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比较严重 | 出现需要变更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情形,超出规定期限45日以上60日以下未申请办理变更的。 |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2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出现需要变更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情形,超出规定期限60日以上未申请办理变更的。 |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 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5 |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 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登记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 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书面报告手续, 并处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超出规定期限 15 日以下未登记备案的,未及时纠正的。 |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1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超出规定期限 15日以上30 日以下未登记备案的。 |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超出规定期限 30日以上45日以下未登记备案的。 |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 1.5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 |||
比较严重 | 超出规定期限 45日以上60日以下未登记备案的。 |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 2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超出规定期限 60日以上未登记备案的。 |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 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6 |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8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6万元以上3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4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在50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2万元以上万50元以下的罚款。 | |||
7 |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擅自开工时间1个月以下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擅自开工时间1个月以下的,未及时纠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擅自开工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擅自开工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擅自开工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擅自开工时间12个月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 | 其他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做好安全设施工作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5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 | 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显著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且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不予处罚。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对机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0 |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 | 违章指挥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 处2万元以上2.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 处 2.3 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章指挥和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 处2.6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 |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 单位未依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显著轻微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少其中1项内容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少其中1项内容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日。
| |||
一般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少其中2 项内容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日。
| |||
严重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少其中3项内容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6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日。
| |||
比较严重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少其中4项内容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7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0日。
| |||
特别严重 |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0日。
| |||
12 | 违反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 轻微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少其中1项内容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6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少其中2项内容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6000元以1.2万以下罚款。 | |||
严重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少其中3项内容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2万元以1.8万以下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8万元以2.4万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2.4万元以3万以下罚款。 | |||
13 | 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 轻微 | 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但未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未将承包单位或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2万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3万以下罚款。 | |||
14 | 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 轻微 | 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不完整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不真实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2万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和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3万以下罚款。 | |||
15 | 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其中一项进行分项发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2.2万以下罚款。 |
一般 | 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其中两项进行分项发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2万元以2.5万以下罚款。 | |||
严重 | 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其中三项进行分项发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5万元以2.7万以下罚款。 | |||
比较严重 | 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其中四项以上进行分项发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7万元以3万以下罚款。 | |||
16 | 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 款规定: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 资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 10%以下挪作他用的。 | 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1.5万以下罚款。 |
一般 | 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 10%以上 20%以下挪作他用的 | 给予警告,处1.5万元以2万以下罚款 | |||
严重 | 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 20%以上 30%以下挪作他用的 | 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2.5万以下罚款 | |||
比较严重 | 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 30%以上 40%以下挪作他用的 | 给予警告,处2.5万元以3万以下罚款 | |||
17 | 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有1项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5日,并处10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有2项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18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6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3项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5日,并处26万元以上3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4项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60日,并处34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8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有5项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90日,并处4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8 | 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未按规定时限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按规定时限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按规定时限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 万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2 万元以上 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规定时限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万元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4 万元以上 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对项目部人员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 万元以上4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即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又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 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8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9 | 承包单位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不清或不实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0 | 未按照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1 |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 300米,或者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或者未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具有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或者未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形之一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同时具有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或者未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两种情形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同时具有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或者未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三种情形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 | 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或者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未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后采用浅孔爆破开采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未经论证符合要求,采用浅孔爆破开采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采用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方式开采的或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方式开采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方式开采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3 | 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台阶高度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1倍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1倍以上2倍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2倍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4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要求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者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未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反设计确定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和最终边坡角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反设计确定的凿岩平台宽度,或者底部装运平台宽度不能满足调车要求的。
| 给予警告,并处1.5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反设计确定的凿岩平台宽度,且底部装运平台宽度不能满足调车要求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反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 | 给予警告,并处 2.5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5 | 小型露天采石场爆破作业不符合规定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未设置爆破警戒线范围,或未实行定时爆破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设置爆破警戒线范围,且实行定时爆破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由不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的或者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的或者在雷电高发地区未选用非电起爆系统的。 | 给予警告,并处 2.5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6 |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发现有1处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发现有2处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发现有3处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发现有4处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处 2.5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7 |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未超前于开采工作面 4 米以上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剥离工作面超前于开采工作面1米以内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剥离工作面超前于开采工作面1米以外2米以内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剥离工作面超前于开采工作面2米以外3米以内的。
| 给予警告,并处 2 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剥离工作面超前于开采工作面3米以外4米以内的。 | 给予警告,并处 2.5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8 | 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未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工作面有裂痕,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未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 隐患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未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未立即停止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未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的。
| 给予警告,并处 2 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未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的。 | 给予警告,并处 2.5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9 | 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者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或者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或者在距工作台阶坡底线 50 米范围内从事碎石加工作业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距工作台阶坡底线 50 米范围内从事碎石加工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 2.5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0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使用人工装运矿岩的,或者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小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 2 倍的,或者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超载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第二十二条中一种情形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第二十二条中两种情形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第二十二条中三种情形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第二十二条中四种以上情形的。 | 给予警告,并处 2.5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1 | 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的,或者废石场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的,或者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没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没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2 | 电气设备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的,或者变电所没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 的措施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或变电所设置不符合规定,有1处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或变电所设置不符合规定,有2处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或变电所设置不符合规定,有3处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3 | 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的,或者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未设置截水沟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但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设置了截水沟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未设置截水沟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并且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未设置截水沟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4 | 未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或剖面图缺少一次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未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或剖面图的缺少两次。 | 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5 |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的。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尾矿库为正常库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尾矿库为病库的 | 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尾矿库为险库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尾矿库为危库 | 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6 | 尾矿库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四、五等尾矿库,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三等尾矿库,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 | 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二等尾矿库,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一等尾矿库,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 | 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7 | 危库、险库和病库未采取规定措施的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被确定为病库,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被确定为险库,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 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被确定为危库,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 给予警告,并处2.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8 | 未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 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的,或者为并针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或者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或者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或者每年未演练的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1项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2项的。 | 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3项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4项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9 | 未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的或者未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的。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按照编制的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运行,但未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未严格按照编制的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生产运行的。
| 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的。 | 给予警告,并处2.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0 | 未按照规定报告尾矿库重大险情或者未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的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尾矿库出现《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5种重大险情之一,未立即报告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尾矿库出现《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5种重大险情之一,未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的。
| 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尾矿库出现《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5种重大险情之一,未立即报告也未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 给予警告,并处2.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1 | 未经同意和批准,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作业的。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但未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但未经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也未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2.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2 | 未按规定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的。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闭库设计未包括安全设施设计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未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或者闭库设计的。 | 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即未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又未进行闭库设计的。 | 给予警告,并处2.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3 | 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规定事项进行变更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 一般 |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7种变更事项,进行了其中1种变更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7种变更事项,进行了其中2种变更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7种变更事项,进行了其中3种变更的。
| 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7种变更事项,进行了其中4种以上变更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4 |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轻微 | 缺少 1 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缺少2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给予警告,并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缺少3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比较严重 | 缺少4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给予警告,并处1.5万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缺少5项以上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45 | 地质勘探单位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 工的. | 轻微 | 有编制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已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但未批复擅自施工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有编制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未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 | 给予警告,并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没有编制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46 |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显著轻微 | 有1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处罚 |
轻微 | 有2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有1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2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有3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1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3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有4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有4处以上未设置或有5处以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7 | 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少培训1项内容或者少培训1人员,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少培训1项内容或者少培训 1 人员,未及时纠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少培训 2项内容或者少培训 2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少培训 3项内容或者少培训 3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少培训 4项内容或者少培训 4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少培训 5项内容以上或者少培训 5人员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50日,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整顿。 | |||
48 |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制定的应急预案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制定的应急预案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的,未及时纠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10日,并处5万元以上6.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20日,并处6.2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4万元以上3.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30日,并处7.5万元以上8.7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1.7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既未制定应急预案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6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40日,并处8.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7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9 |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的辨识不全面、防范措施不明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的辨识不全面、防范措施不明确,未及时纠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建立管理台帐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元4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提出防范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0 |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显著轻微 | 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不完善,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1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元4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4次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1 | 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 显著轻微 | 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时间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轻微 |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未重新检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作业过程中未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的,但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元4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限空间作业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有限空间作业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且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2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3 | 企业的建(构)筑物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震、防腐蚀、隔热等防护措施,对承受重荷载、荷载发生变化或者受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未定期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检查的,经责改拒不执行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4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对起重设备进行改造并增加荷重,未同时对承重厂房结构进行荷载核定、对承重结构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能确保承重结构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5 | 企业将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或者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时,吊罐(包)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且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6 | 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未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有非生产性积水的;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未避开煤气、氧气、氢气、 天然气、水管等管道及电缆,确需通过的,运输车辆与管道、电缆之间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未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的;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 车辆在管道或者电缆下方,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7 | 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未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致使雨水进入槽下地坪,不能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的;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未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且未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8 |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未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2)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要求的;未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9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定期组织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0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对煤气区域、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1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未对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防灭火装置或未对重点防火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和防泄漏措施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2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未对防腐蚀措施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或在实施浸出、萃取作业时,未采取防火防爆、防冒槽喷溅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3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在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未采取防止酸雾扩散及槽体、厂房防腐措施或电解车间厂房通风不良,导致氢气聚集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4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在使用酸、碱的作业场所,未采取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或在采用剧毒物品的电镀、钝化等作业,企业未在电镀槽的下方设置事故池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5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在存有毒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的工作场所,未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的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不足3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一个月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3项不足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二个月日,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超过6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三个月日,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少于四个月日,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安全生产事故类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裁量档次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裁量标准 |
1
|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 一般 | 发生一般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10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严重 | 发生较大事故。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5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 350 万元以上4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发生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00 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400 万元以上4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 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
2
|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 一般 | 发生一般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300万元以上 3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严重 | 发生较大事故。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 350 万元以上 4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发生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00 万元以上 2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400 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50 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3
|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 一般 | 发生一般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300万元以上 3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严重 | 发生较大事故。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5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35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发生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00 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400万元以上 4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250 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 450 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4 |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 一般 | 发生一般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300万元以上 3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严重 | 发生较大事故。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5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35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发生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00 万元以上 2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400万元以上 4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 450 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5 |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 一般 | 发生一般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300万元以上 3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严重 | 发生较大事故。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5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35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发生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00 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400万元以上 4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50 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90%至100%的罚款。 | |||
6 |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一般 | 发生一般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300万元以上 3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严重 | 发生较大事故。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15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 350万元以上4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发生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00 万元以上 2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400 万元以上 4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 250 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抢救的,处 450 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
7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或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一般 | 漏报事故的。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
严重 | 迟报事故的。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 发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
8 |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般 | 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出现1人重伤,增加罚款 2万元,罚款上限不超过 50万元;) |
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出现 1人重伤,增加罚款 2万元,罚款上限不超过 50万元;) | ||||
严重 |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出现 1 人重伤,增加罚款 5 万元,罚款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 | |||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出现 1 人重伤,增加罚款 5 万元,罚款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 | ||||
比较严重 | 事故单位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出现 1 人重伤,增加罚款 5 万元,罚款上限不超过 500万元) | |||
事故单位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出现 1 人重伤,增加罚款 5 万元,罚款上限不超过 500万元) | ||||
特别严重 |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出现 1 人重伤,增加罚款 10 万元,罚款上限不超过 2000万元) | |||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出现 1 人重伤,增加罚款 10 万元,罚款上限不超过 2000万元) | ||||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出现 1 人重伤,增加罚款 10 万元,罚款上限不超过 2000万元) | ||||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五)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一年内已经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矿山矿领导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 处2000万元的罚款。 |
(五)安全许可类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裁量档次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裁量标准 |
1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 | 责令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的处罚。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
3 |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 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 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 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一般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 15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 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
严重 | 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 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 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 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
4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有关人员处 1 千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 | 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 5000元以下。 | 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1.5 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对有关人员处 2000元以上 4000元以下的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 5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 | 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上 2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对有关人员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比较严重 | 违法所得 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 | 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 2.5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有关人员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所得 1.5万元以上的。 | 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有关人员处8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