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解读
一、 背景依据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立足职能,服务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回应群众企业需求,进一步推出12项改革新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惠民利企、赋能发展,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 目标任务
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惠民利企、赋能发展,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 主要内容
1、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2、 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3、 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部分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4、 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
5、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6、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7、 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8、 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9、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10、 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11、 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
12、 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机动车登记等手续。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以上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四、 涉及范围
摩托车驾驶证申请、转籍异地通办;私家车持身份证登记全省通办;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驾驶证申领条件;“互联网+交管”。
五、 执行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六、 注意事项
1、 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该项措施先行在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试点。
2、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面包车实际使用中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二是免检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3、 试点开展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在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8省(区、市)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七、 关键词诠释
1、 4类业务“异地通办”。
(1)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2)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3)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4)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2、 5种事项“便捷快办”。
(1)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2)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3)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4)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5)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3、 3项服务“网上可办”。
(1)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2)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
(3)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八、 新旧政策差异
1、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改革前 | 改革后 |
提交身份证、辖区外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提交身份证,全国通考。 |
2、 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改革前 | 改革后 |
迁出地验车、提取档案。 |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
3、 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改革前 | 改革后 |
需提交身份证及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提交身份证直接申请。 |
4、 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改革前 | 改革后 |
二手车出口企业只能在企业所在地申请临牌。 | 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 |
5、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改革前 | 改革后 |
非营运6座以下小微型客车6年以内免检。 | 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6年以内免检 |
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 | 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不满10年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
6、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改革前 | 改革后 |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年龄上限为70周岁。 |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年龄上限不作限制。 |
7、 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改革前 | 改革后 |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分别为26周岁、24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为50周岁 |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为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为60周岁。 |
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5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3年。 | 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2年。 |
8、 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改革前 | 改革后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
9、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改革前 | 改革后 |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的人员,才能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 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均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
10、 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改革前 | 改革后 |
道路运输企业信息需到公安交管部门窗口进行查询。 | 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
11、 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
改革前 | 改革后 |
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需到公安交管部门窗口进行查询。 | 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 |
12、 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改革前 | 改革后 |
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申请人需提交纸质凭证。 | 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凭证。 |
文件:http://www.kmyl.gov.cn/c/2020-11-01/47388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