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及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部署,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20〕11号)要求,宜良县审计局于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4月8日派出审计组,对宜良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宜良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来源情况
1、财政资金拨入、拨付情况
宜良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来,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积极投入疫情防控资金,截止2020年3月31日根据昆财社〔2020〕21号、昆财社〔2020〕22号、昆财社〔2020〕24号、昆财社〔2020〕27号等文件,宜良县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投入合计458.11万元,其中:中央指标189.20万元、省级指标87.71万元、市级指标81.20万元,县级资金100.00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458.11万元,县财政已全部拨付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安排使用,无未拨付的财政资金。
2、捐赠款筹集、拨付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全县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698.46万元,其中:宜良县慈善协会收到社会各界捐款586.86万元;县红十字会收到111.60万元(包含社会各界捐款89.99万元、网络平台捐款21.61万元)。捐赠资金已拨付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安排使用697.46万元,未拨付1.00万元。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筹集、拨付情况
1、市级调配物资接收、分配情况
截止3月31日,共收到市级物资保障组调配的民用口罩1,511只、额温枪30只、84消毒液4,375公斤、橡胶手套3,000双、一次性雨衣1,000件,喷壶50个。由宜良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分配到相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部门使用。
2、市卫健委配发物资情况
截止3月31日市卫健委配发民用N95口罩560个、医用N95口罩3000个、医用外科口罩80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2200个、普通医用口罩3,250个、防护口罩10,399个、84消毒液(40瓶/箱)1箱、84消毒液(25kg桶)13桶、漂白粉(袋)2袋、次氯酸钠消毒液(25kg桶)1桶、手动喷雾器(1.8升)19个、电动喷雾器(16升)10个、防护服200套、护目镜10副、丁晴手套1,500(双)、乳胶手套6,725(双)、橡胶手套2,850(双)、75°酒精(20瓶/箱)5.5箱、藿香正气液21件、板蓝根颗粒13箱、浦地蓝消炎片10箱、二氯异氰脲酸钠粉6箱、ZTK医用洗护液体敷料(2kg/瓶)2瓶、75。酒精(25kg/桶)12桶、红外线体温计10只、手术服900件、葡萄糖注射液(250ml*40瓶/箱)4箱、格兰仕光微波炉10台、苹果80箱、人参果汁20箱。PE一次性薄膜手套350(双)、护眼眼罩140(只)、免洗手消(300ml/瓶)100瓶、酒精喷剂100(瓶)、面罩呼吸器11(套)。下拨物资的县卫健局安排专人领取,专人保管、专人发放。在物资入库后根据各医疗机构的工作实际,制定《宜良县卫健局物资分配表》第一时间安排物资下拨卫生疫情防控部门使用。
3、捐赠物资筹集、拨付情况
截止2020年3月 31日,县红十字会累计收到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民用口罩、防护服、84消毒液,酒精、等防护物资及牛奶、鸡蛋、矿泉水、鲜花饼、烤鸭等食品饮品捐赠物资36批,价值128.62万元;其中:定向捐赠给县内单位的物资17批,价值46.62万元,非定向捐赠给物资19批,价值82.00万元。
所有捐赠物资经公示后, 有捐赠意向的捐赠物资按捐赠方意向安排拨付使用,无捐赠方意向捐赠物资的根据全县实际情况, 移交(划拨)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调拨全县疫情防控相关单位使用。宜良县红十字会接收物资无结余。
4、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物资采购、分配情况。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资金及物资保障组采购民用口罩30,000只、统筹调配部门采购民用口罩5,000只,采购额温枪30只。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资金及物资保障组截至3月31日库存物资为:民用口罩6,839只,额温枪27只、84消毒液3,150公斤、优氯净15袋、民用乳胶手套900双、一次性雨衣1,000件。
(三) 县慈善协会、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延伸审计情况
1、县慈善协会捐赠款筹集、拨付情况
(1)捐赠款筹集情况。截止2020年3月31日,宜良县慈善协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27笔, 合计586.86万元 ,其中:捐赠给宜良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519.43万元,定向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2.28万元,定向捐赠宜良县社会福利院10.94万元,定向捐赠宜良县教育体育局54.21万元。
(2)捐赠款拨付情况。截止2020年3月31日按捐赠人捐款意愿累计拨付585.86万元,其中:拨付宜良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宜良县卫健局)164.04万元、县第一人民医院2.28万元、匡远街道办58.89万元、南羊街道办68.72万元、狗街镇53.25万元、北古城镇93.87万元、耿家营乡46.71万元;马街镇30.45万元、竹山镇2.49万元、县教育局54.21万元、县福利院10.95万元。
(3)未拨付情况。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拨付1万元。
2、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筹集、拨付情况
(1)捐赠款筹集、拨付情况。截止2020年3月 31日,县红十字会共接收捐款111.60万元,其中:云南省红十字会转入网络众筹款21.60万元,云南省红十字会转入宜良县农村信用联社捐款10万元,其他单位和个人捐款80万元。
(2)捐赠款拨付情况。截止2020年3月31日12 时县红十字会共拨付捐款111.60万元元;其中:县卫健局80.97万元,竹山镇15万元,县一院15.63万元。
(3)县红十字会捐赠款无结余资金。
3、县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1)县卫生健康局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县财政拨入县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合计456.91万元(中央189.20万元、省级87.71万元、市级80万元、县级资金100万),县卫生健康局财政资金支出合计341万元;其中:上级资金支出242万元(全县卫生防疫系统204.91万元, 拨付匡远街道办10万元、南羊街道办5万元、狗街镇5万元、北古城镇5万元、竹山镇3万元、耿家营乡3万元、九乡乡3万元、马街镇3万元), 县级财政资金支出合计99万元(拨付县公安局30万元,县城管局20万元, 匡远卫生院5万元, 机关事务管理局6.5万元, 县皮防所2万元,匡远街道办事处卫生院2万元,老战友广告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宣传费3.50万元,匡远街道办事处30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县卫生健康局财政资金结余115.9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结余115万元(中央35万、市级80万),县资金结余0.99万元。
(2)县卫生健康局捐赠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收到县红十字会拨付的捐赠资金80.59万元,县慈善协会拨付的捐赠资金164.04万元,共计244.63万元。
支出捐赠资金共计137万元。其中,县指挥部资金及物资保障组用于购买口罩、额温枪15.85万元,购买疫情防控慰问食品30万元,拨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疫情留观点、县属4个交通检测点费用9.14万元,付水立方留验点费用12.80万元,付江西奥宾西贸有限公司口罩款7.92万元,付县医药公司采购防控物资款6.18万元,付文化和旅游局50万元,县政府办4.06万元,其他疫情支出费用1.05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捐赠资金结余107.6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资金使用评价
在资金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上,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为全县疫情防控款物的筹集专门部门, 资金和捐赠款物按宜 良 县 应 对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肺 炎 疫 情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指挥部会议决策进行分配和调拨,制定了《宜良县关于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的通告〔第5号〕》、《宜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40号〕、《宜良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办法(暂行)〔第41号〕》等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制度。加强了全县各类捐赠资金的统一管理,确保款物合法、安全、有效,提高了疫情防控款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了资金物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
宜 良 县 应 对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肺 炎 疫 情 防控工 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后制定了《宜良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宜良县内县乡、镇村及城区公交暂停营运的通告〔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25号〕《宜良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综合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遏制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管理规定。成立了宜良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防控措施,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了宜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高效快速运转。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闲置未用,涉及资金1,150,000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县卫生健康局财政资金结余1,150,000元;其中:上级资金结余1,150,000元(中央350,000、市级800,000)。
资金结余的原因:主要是用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工作补助正在按程序报批中,故资金还没有使用,结余资金计1,150,000元(中央资金350,000元,市级资金800,000元)。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三、加快调度拨付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以及地方出台的相应政策。
处理意见: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应进一步完善工作补助方案,上报上级批准后,按照文件规定拨付至疫情防控相关部门。
2、县应急局用中央自然灾害资金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支出95,000元。
经对县应急管理局审计抽查发现,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用2020年2月财政部门拨付县应急局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资金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支出95,000元。不符合昆财行【2019】21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9】267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9年市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在疫情防控初期,对中央自然灾害资金支出的政策理解不透彻造成。
处理意见:宜良县应急管理局应严格执行政策、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已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支出95,000元应按照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规定处理。
(二)社会捐赠款物存在的问题。
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不及时,涉及资金3,574,339元。
1、下拨四个乡镇的捐赠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涉及资金2,498,069元。其中:
(1)匡远镇街道办事处县卫健局拨入财政资金100,000元, 县慈善协会拨入捐赠资金588,916元, 合计688,916元, 疫情防控物资等支出159,744元, 结余资金529,172元,未安排使用。
(2)南羊街道办事处县卫健局拨入财政资金50,000元,县慈善协会拨入捐赠资金687,182元, 合计737,182元, 疫情防控物资等支出116,988元(其中50,000元为卫健局拨入财政资金,66,988元为由南羊街道办事处其它资金垫支), 结余资金捐赠资金687,182元未安排使用。
(3)北古城镇县卫健局拨入财政资金50,000元,县慈善协会拨入捐赠资金938,691元,合计988,691元,支出156,108元,结余资金832 ,583元未安排使用。
(4)狗街镇县卫健局拨入财政资金50,000元,县慈善协会拨入疫情防控捐赠资金532,542元,合计582,542元,支出133,410元,结余资金449,132元未安排使用。
2、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3月31日止捐赠资金结余1,076,270元。
以上五个单位的捐赠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金额合计3,574,339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三、加快调度拨付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以及地方出台的相应政策。
存在问题的原因:由于四个乡镇(街道办)疫情防控捐赠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理解不深,捐赠资金在乡镇、街道本级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支出,造成捐赠资金结余,但下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疫情防控相关无资金来源,导致下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疫情防控点、堵卡点产生的费用欠付。县卫生健康局资金结余主要是县级疫情防控隔离的相关人员饮食、住宿等费用尚未支付。
处理意见:上述相关乡镇和单位尚未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的尽快制定,已制定方案的按方案分配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社会捐赠款物方面
经审计核对抽查大多数单位尚未设立专账,进行账务处理。宜良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已督促全县疫情防控部门完善会计账目。
五、审计建议
(一)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县指挥部应该及时制定疫情捐赠资金使用具体规定,使各用款单位便于掌握开支范围。
2、县卫健局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补助方案应尽快上报市级批准,争取及时拨付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工作补助。
3、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应进一步督促全县疫情防控单位建立健全完善会计账目。
4、县级集中隔离人员的安置酒店费用,应根据疫情期间留置房间个数、天数及时结算,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