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www.kmy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750659971-202009-316163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9-03 15:55
名 称: 宜良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宜良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15:55 浏览次数:316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和《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批复》(宜政复〔2020〕23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9日至7月27日,对宜良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延伸审计了宜良县信访局、宜良县档案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县档案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宜良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局的职责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9年宜良县人大批准全县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1 866万元,年终调整预算数为86 082万元,实际完成85 8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7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 886万元,年终调整预算数为160 878万元,实际完成226 6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40.85%。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84 247万元,其中:本年本级收入85 869万元,上级补助收      143 481万元,调入资金15 67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 350万元,上年结余34 46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 4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59 176万元,其中:本年本级支出226 60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 79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 35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 42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5 07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9年宜良县人大批准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2 629万元,年终调整预算数为46 769万元,实际完成40 9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7.49%,比上年决算数25 103万元增收15 815万元,增收了63%;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2 629万元,年终调整预算数46 769万元,实际完成162 02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346.4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05 031万元,其中:本年本级收入40 9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 667万元,上年结余12 24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35 2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86 057万元,其中:本年本级支出162 02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95万元,调出资金13 32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 200万元,年末结余18 97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9年宜良县人大批准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万元,年终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实际完成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决算数247万元减收246万元,减收了99.60%,原因是:受市场经营环境影响,导致县驾校当年经营亏损,利润减少1.64万元;各控股、参股公司的股利、股息减少24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利润收入1万元,支出1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9年宜良县人大批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8 734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32 116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7 1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 988万元),利息收入7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 681万元,转移收入      1 0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 810万元,实际完成38 73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预算支出41 647万元,实际完成支出41 64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总计  38 734万元,其中:社会保险收入32 116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7 1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4 988万元),利息收入7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 681万元,转移收入1 0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 810万元。支出总计41 64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39 996万元,转移支出34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1 310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 913万元,上年结余9 15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 24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 0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 191万元)。

(五)预拨经费情况

宜良县2019年预拨经费年初余额46 655.67 万元,全年未新增预拨经费,当年消化预拨经费114.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历年预拨经费累计余额46 540.87万元。

(六)非税收入审计抽查情况

通过对宜良县档案局、宜良县信访局、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宜良县职业高中、宜良县教育局、宜良县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2019年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结果表明:抽查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基本能按《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收缴管理,但在抽查中发现宜良县档案局、宜良县信访局、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及部分非税收入、利息收入未及时缴财政的问题。

(七)县财政局综合科抽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财政局综合科非税收入专户“应缴预算”科目余额为314.66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八)县财政局社保科抽查情况

经审计抽查,发现县财政局自2005年以来未将宜良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金纳入预算,导致宜良县机关事业单位未缴失业保险金。

(九)绩效管理情况

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宜良县制定了《宜良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7〕54号)、《宜良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办通〔2020〕30号)等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从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财政资金实行绩效管理考评。形成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延伸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一)县信访局2019年年初预算166.1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年终账面实际数为250.36万元,超预算支出84.22万元,原因是年初未将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二)县档案局2019年年初预算130.9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年终账面实际数为87.4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节约43.53万元,原因是县档案局机构改革,人员工资从6月份开始由县委办发放。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宜良县财政局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积极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加大了财政协调统筹力度,实现财力统筹考虑、项目统筹保障;按照中央、省、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清理盘活全县存量资金,并收回由财政统筹安排,加大了收入组织力度,不断强化支出管理,保障各项重点支出,完成了财政收入任务,但预算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方面尚需进一步提高。

县财政局在组织县级预算编制及预算调整过程中,能够按照法定程序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但依然存在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情况;未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金列入预算;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提供的电子数据、会计资料、报表等基本能客观地反映全县201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拨付下拨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情况,同时预拨经费累计余额过大,削弱了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影响财政资金正常调度和运转、预算执行效果和财政政策的落实,加大了县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风险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

宜良县2019年政府预算未将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延伸审计发现,年初部门预算仅做基本支出预算,未做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部门预算数与实际完成数差额较大,如:县信访局2019年年初预算166.14万元,年终账面实际数为250.36万元,超预算支出84.22万元。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中“三、任务和措施(一)构建现代预算编审体系……3.强化预算统筹能力,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要全口径编制收支预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将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本部门预算编制完整。

(二)预拨经费余额过大

宜良县2019年预拨经费年初余额466 556 661.67元,全年未新增预拨经费,当年消化预拨经费1 148 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历年预拨经费累计余额465 408 661.67元。上述事实违反了《预算法》“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

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一条“……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二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度预算资金。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的规定,县财政局应逐步消化预拨经费

(三)未及时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0 876 346.94元

截至2019年12月26日,县财政局未及时拨付应当下拨的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0 876 346.94元。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规定》(财预〔2015〕230号)第三十五条“基层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不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15〕51号)第十七条“各级财政年初预算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下达的专项资金,原则上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其他亟需项目;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亟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尽快下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50 876 346.94元。

(四)失业保险金28 423 700.00元,未列入预算

通过对宜良县劳动就业局的抽查发现,自2005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以来,县财政局未将失业保险金列入预算,截至2020年5月31日,共计欠费34 523 700.00元(县财政局应承担失业保险金缴费单位部分28 423 700.00元,职工应承担失业保险金缴费个人部分6 100 000.00元)。

上述事实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及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州(市)、县级人民政府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平衡财政预算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统筹地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其限期足额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省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

五、审计期间已整改的问题

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3 624 357.59

1.县财政局未缴国库的非税收入3 146 557.59元。

2.宜良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非税收入共计942 100.00元,2019年上缴非税收入464 300.00元,未缴纳非税收入477 800.00

以上两个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毕。

六、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抽查单位存在的问题

1.县档案局未采用《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利息收入计入“其他收入”,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应计入“应缴财政款”,县档案局应对“其他收入”科目进行账务调账处理,属于非税收入应及时缴入国库。

2.县信访局利息收入计入“其他收入”,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应计入“应缴财政款”,县信访局应对“其他收入”科目进行账务调账处理,属于非税收入应及时缴入国库。

以上情况在审计期间已反馈至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方式,强化预算约束。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体系,着力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按照财政相关政策、法规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预算统筹安排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转。

(三)严格执行《预算法》,逐步减少预拨经费的规模,确保财政预算支出的按期完成及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

)健全整改机制,强化整改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非税收入的入库率,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时下拨各项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宜良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