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宜良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宜政通办〔2019〕116号),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卫健局局长张家雄担任,副组长由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马云高担任。成员为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监督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卫健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主要任务
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在宜良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网站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公示。
1、工作任务分解
(1)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救济渠道信息,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信息及结果信息。
(2)梳理编制权责清单信息、行政许可办事服务指南和行政许可程序信息,公示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3)公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关数据和结果信息。
2.工作要求
(1)落实公示责任。根据“谁执法、谁公示”“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按照规定需要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由科室报办公室后,在网站进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示的信息,依法确需公示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示。发现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2)落实公示时限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自行政执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结果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我局贯彻落实《昆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昆政办〔2018〕67号)《宜良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方案,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工作任务分解。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明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记录的原则、内容、方式、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2.工作要求。
(1)记录的内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文字记录是指采用书面材料、电子数据等进行的记录;音像记录是指采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笔)、视频监控设备等工具进行的记录。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通过制作执法文书、使用音像设备等方式,对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事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处理决定、送达、执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执法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视音频同步记录的相关情形和具体要求,请参照《昆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昆政办〔2018〕67号)的相关规定。
(2)记录的设施设备。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接待室、违章处理室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前,应当对电量、存储空间、日期时间设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上报维修。
(3)记录的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我局按照《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宜政办通〔2018〕218号)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工作任务分解
(1)建立工作制度。依据《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宜政办通〔2018〕218号),我局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范围、审核责任,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2)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
(3)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工作要求
(1)我局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严格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金额、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
(3)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
(4)明确审核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督促,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覆盖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注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四)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专项稽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