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领域“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良县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安办[2020]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建设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全县汛期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县建设领域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深刻汲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做到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切实保障汛期安全生产。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覆盖全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建项目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在强力推进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将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落实事故风险防控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和重点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等施工项目全面排查,超前防范施工营地、设备、物资场地、排渣场等周边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加强隧道(洞)、深基坑及低洼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严防水淹施工作业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发生。加大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要加强对隧道(洞)施工中突水突泥、冒顶塌方、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加强施工作业现场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大型起重机械要采取抗风防滑措施。组织开展汛期危险性较大的分不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建筑施工等企业重点加强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建设领域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成立建筑施工“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赵庆芬任组长,副局长左春林任副组长,建筑安全站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安全站,站长邓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日常联络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针对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突出汛期安全生产要点,深入排查、认真梳理因自然灾害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安全风险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并对汛期安全风险点进行公示公告。并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提升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班的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规划、防震减灾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和地质灾害信息,强化预测、预报、预警,超前预防。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汛期应急演练,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升快速救援能力,发生事故要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住建局将在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指导、服务工作。一旦检查发现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查整改、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建筑行业进行通报约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记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