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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4-24 19: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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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良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19:30 浏览次数: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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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殡葬改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4号)要求,结合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推动殡葬改革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及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二、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殡仪馆管理。实行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建立和推行殡葬设施、用品标准化,提升改造火化设施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明确区分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价格收费公开透明;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行数据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农村居民,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分类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大投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经费和建设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以农村公益性公墓为重点的殡葬设施规划编制,重点建设小型化、生态化、立体化墓地,积极推广卧碑、树葬、花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进一步整合资源,依法将现有坟山、集中安葬点等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各乡镇(街道)建设一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对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要加强指导督促办理审批手续予以完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严禁建设超面积墓穴,严禁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严禁私自新建、翻建墓穴。在建设过程中和后期的管理严禁建造有宗教性质的塑像和带有宗教色彩的图像、图标、标语,严禁在公墓内进行任何宗教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对象为本地所辖范围内的已故村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性公墓,禁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三)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县发改局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通〔2013〕385号)通知要求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超标准收费,一经发现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监管。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殡葬用品生产厂家、市场经营主体和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土葬用品,利用墓穴、骨灰堂等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用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销售殡葬商品或者提供殡仪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生产厂商、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严禁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丧属宣传和许诺从事封建迷信及其他违反政策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活动。未经县民政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存放(含冷藏)、整容、火化等与接触遗体有关的殡仪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县卫健局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进-步加强太平间管理,不得将太平间出租或外包给未经批准的殡仪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内的遗体运送服务须由殡仪馆承办,不得交由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运送;跨区域运送遗体的,县民政局需出具异地运输证明;建立并完善医疗机构与殡仪馆遗体交接手续、信息登记手续;禁止使用120急救车或救护车接运遗体。

(六)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管理。县民宗局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育和引导,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原则上宗教活动场所内殡葬设施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安放宗教教职人员和具有居士证的居士的骨灰。不准开放对社会开展骨灰存放业务。对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建立的骨灰存放等设施,县民宗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予以纠正,不得进行宣传炒作,不得再新售或以认捐方式变相销售骨灰存放格位。严禁宗教活动场所与任何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建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正在建设的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预售。

(七)提倡厚养薄葬,引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县城管局牵头治理城区、集镇抬棺游街行为;县公安局牵头治理哭丧、闹丧、阻碍交通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牵头治理城区冥币乱撒乱烧、燃放鞭炮污染环境等行为;文明办牵头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宣传。各部门确实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大对哭丧、闹丧等不文明行为的宣传和整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罚。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村(居)委会成立红白理事会,把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文明殡葬纳入红白理事会章程,加大文明殡葬宣传,摒弃陈风陋习,进一步提升殡葬改革成果。2020年末,全县所有村(居)委会成立红白理事会比率达100%。

(八)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年度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把提高火化率、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率作为加强和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土葬等违法违规问题。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殡葬改革任务,辖区内100%定为火葬区,火化率100%,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率100%。加大节地生态型公墓建设,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少数民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规定区域集中安葬,不得散埋乱葬,严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群众逐步减少水泥、石材等硬质材料建坟,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鼓励土葬改革区群众自愿火化、集中安葬,着力解决散埋乱葬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九)进一步加大制造墓碑企业(制碑点)清理整顿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大对制造墓碑企业(制碑点)的清理整顿力度。对无证经营的制造墓碑企业(制碑点),坚决进行查处;对证照齐全但违规制造、销售墓碑(墓碑高度超过0.8米)的企业(制碑点),下达停工通知,限时整改;对证照齐全的墓碑制造(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企业(制碑点)进行登记造册,加强监管。禁止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对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的企业(制碑点)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之规定,由县市场监管局予以查处。

(十)进一步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各乡镇(街道)政府切实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行业、领域履行好监管责任,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的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全部拆除,2020年4月底完成;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位)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进行综合整治;豪华墓(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且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采取搬迁拆除或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县民政局牵头落实惠民殡葬工作,对主动迁入公墓安葬的,参照骨灰进入公墓安葬补助1500元。墓穴由各公墓单位免费提供。县林草局牵头对“三沿六区”坟山绿化治理工作,年底前实现可视范围见树不见墓的阶段性目标。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基本殡葬服务水平,统筹保障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惠民殡葬、生态葬奖补、专项整治、殡葬执法、殡葬信息化建设等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并切实加强绩效管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确保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民政局要牵头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强化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做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加快推进殡葬政策制度完善。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查处殡葬领域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履行尽责不到位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增强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强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宣教工作,曝光不良的殡葬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作好表率。引导和鼓励群众实施节地生态安葬,按照民政部等9部门下发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探索公墓安葬和骨灰堂、骨灰墙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梯度安葬方式,鼓励骨灰抛洒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的作用,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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