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6项)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互联网文化检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宜良县文旅局 | 县内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 | 30% | 3次/年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1.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备案编号; 3.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4.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5.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2 | 网络游戏检查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宜良县文旅局 | 县内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 | 20% | 2次/年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1.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2.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3.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4.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5.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6.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7.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8.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9.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10.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3 | 娱乐场所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宜良县文旅局 | 县内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 | 30% | 3次/年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利用书面检查 | 1.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2.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3.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4.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5.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6.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7.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8.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9.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10.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11.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12.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13.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举报电话;14.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15.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16.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17.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18.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19.歌舞娱乐场所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 |
4 | 演出经纪机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宜良县文旅局 | 县内演出经纪机构 |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 | 30% | 1次/年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等 | 1.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2.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3.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4.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5.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演出现场,
属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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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质量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 | 宜良县文旅局 | 县内出版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条;《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条所列内容。《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三章和第七章各条所列内容。 | 2% | 3次/年 | 对已出版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集中检查 | 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编校质量,按规定标注等实施检查 | |
6 | 出版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 宜良县文旅局 | 相关出版制度执行情况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 5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三审三校”、书号实名申领等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要求实施检查 | |
7 | 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 宜良县文旅局 | 县内各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 |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条所列内容。《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条所列内容。《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三章和第七章各条所列内容。《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条所列内容。 | 2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执行出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出版物质量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等。 | |
8 | 音像出版活动的监管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 宜良县文旅局 | 县内各音像出版单位 |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条所列内容。《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条所列内容。 | 20% | 2次/年 | 现场检查、审读 | 1.委托复制情况。2.重大选题备案情况。3.出版物的内容。4.制度执行情况。 | |
9 | 电子出版活动的监管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 宜良县文旅局 | 县内各电子出版单位 |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条所列内容。《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三章和第七章各条所列内容。 | 20% | 2次/年 | 现场检查、审读 | 1.委托复制情况。2.重大选题备案情况。3.出版物的内容。4.制度执行情况。 | |
10 | 网络出版活动的监管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 宜良县文旅局 | 县内各网络出版单位 |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条所列内容。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条所列内容。 | 20% | 2次/年 | 审读和监管平台监测 | 出版物的内容。 | |
11 | 报纸出版活动监管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2000年3月3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宜良县文旅局 | 报纸出版单位 | 《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5%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报纸出版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违规 | |
12 | 期刊出版活动监管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出图(1997)860号)
| 宜良县文旅局 | 期刊出版单位 | 《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 1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期刊出版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违规 | |
13 | 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监管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宜良县文旅局 | 从事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主管全国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只读类光盘设立的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设立的审批。 第五十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 50% | 4次/年 | 现场检查 | 检查印刷复制生产经营活动 | |
14 | 出版物发行市场监管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10号)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 宜良县文旅局 | 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第五十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 10% | 3次/年 | 现场检查 | 检查发行单位经营活动 | |
15 | 城市影院抽查 | 《电影管理条例》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电影管理条例》 | 宜良县文旅局 | 县内电影院 | 《电影管理条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2%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现场查看放映情况 | |
16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检查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予以修改) | 宜良县文旅局 | 全县涉及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地面接收使用的机构或个人 |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八至第十四条之规定进行检查 | 5%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有无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有无违规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