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良县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良县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农人居办〔2020〕1号)和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昆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方案》(昆农人居办〔2020〕2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目标,立足我县农村实际,强化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投入,完善管护机制,加大示范推广,持续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我县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我县农村生活污水现状,科学 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可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二)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分梯次推进全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各级责任,引领农民积极参与,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T)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四)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三、总体目标
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分类建设污水治理设施,优先治理南盘江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到2020年底,全县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南盘江流域周边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周边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边远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四、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对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技术文件要求,2020年5月底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规划要以彻底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为总目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投入能力,突出重点,分区分类施策,分阶段规划、批次推进,分期分批次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确保最终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二)采用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模式。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做法,对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距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生活污水量大易于统一收集的村庄,宜建设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有选择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就地回收。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当地自然生态条件,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或灌溉、景观建设等,实现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共赢。2020年底全县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比例达到3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完善建设和运营维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维管理服务。采取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运维资金,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逐步形成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专人看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统筹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治理模式和技术选择、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效衔接、统筹推进。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主要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要做到一体化建设;主要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强化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监督等工作,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要将农村污水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衔接,加强部门工作协调,整合相关资源,理顺职责分工。
(二)加大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的同时,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粪污治理。要加强相关资金的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资金聚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通过特许经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缴费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评估,对工作滞后的地方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各乡镇(街道)目标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乡镇(街道),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环境意识,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组织群众,鼓励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纳入村规民约;编制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要征求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