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9年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报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我站于2019年6月17至24日期间,由分管领导左副局长带队,抽调质监站技术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目前实施基础和主体工作的12个在建工程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1. 个别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表》重视不够,本应开工前就申报总监签署意见,检查时13项附件资料严重不齐全。
2. 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作不到位,审批签章不全,没有质量、节能方面的专项施工方案,不能较好指导施工。
3. 原材料进场报验、材料复检汇总核查工作不及时。
4. 地基验槽记录签字、盖章滞后。
5. 桩基中间报告不规范,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验收工作滞后。
6. 现场防水材料、土方压实度检验报告滞后。
7. 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沉降观测报告提交不及时,不能有效掌握工程沉降情况。
8. 个别项目设计变更资料不及时、不规范。
9. 施工现场应配备的规范、标准、图集不齐全。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1. 建设单位: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齐全。部分建设单位未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实施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未督促落实项目机构人员到岗履职。
2. 施工单位:个别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完善;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的不相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把关不严,其方案编写过于简单,对现场施工指导性不强;技术交底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逐级开展技术交底工作。
点名表扬:宜良银杏华府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大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有企业标准,有健全管理制度。
点名批评:永丰华庭三期(西地块)项目,施工单位:福建海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和项目部部分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3. 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资料制式化,缺乏针对性;监理对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审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旁站方案未按现行规定进行细化,漏项较多(如土方开挖、回填旁站、钢筋安装旁站、节能旁站等)导致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旁站工作不到位;下发监理通知单与整改回复未形成闭合,不能充分掌握整改落实情况。
4. 检测单位:未及时收集检测单位资质、合同、检测方案等资料,现场开展检测工作报告滞后。
(二)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个别项目经理未到场履职,项目机构报审人员与现场严重不符,项目经理、总监变更手续滞后,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工作滞后。
(三)质量常见问题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项目部对质量常见问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按监管部门召开季度例会部署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到人。部分项目未配备《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防治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虽已进行处理,但缺过程整改的记录资料。项目未建立“样板引路”“样板先行”管理模式。
(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情况
当前部分项目才开工,虽暂时未涉及节能和绿建工作内容。项目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度不够,现场未配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大多数项目还未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导致节能工作未随工程进度跟进节能资料和相关节能检测。监理单位未实施节能旁站工作。
(六)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终身责任制、样板引路)执行情况
经查,受检的12个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均按规定提交报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项目对“样板引路”工作开展还存在认知上的差异。只有及个别项目现场设置“工前样板”。
检查组在检查中已明确下步要求:凡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壹级企业必须开展“工前样板、交底样板和实体样板”,其它项目工程应逐步开展“交底样板和实体样板”,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下步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样板引路”、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落实。
点名表扬:宜良银杏华府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大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设置“工前样板”具有较好的施工指导性。
(七)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
项目部对监管部门召开季度例会部署要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学习工作不到位,未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学习方案,未及时配备《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相关规范标准和图集。未将《手册》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还未形成人人学《手册》、懂《手册》、守《手册》、用《手册》的良好氛围。
(八)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情况
大多数项目能按“五项制度”要求,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记录;除个别不具备条件的工地,大多数项目均设置门禁系统;工地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下步将在我县范围开展2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考勤管理。二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企业法人开展对项目的带班管理。
(九)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工程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细部做法不够精细。
钢筋工程:框架柱核心箍筋间距不均和漏扎现象,直螺纹连接接头露丝不规范,柱预留接头丝头未戴保护帽,电弧焊接头未搬4度角,后浇带钢筋未进行防腐处理和覆盖。
模板工程:基坑内存在积水现象,局部模板支撑扫脚杆未连通,顶托内扣单根钢管容易变形失稳,楼面板模拼装中小尺寸模板使用在房间中部位置。
混凝土工程:梁、柱接合处模板施工工艺有待改进,混凝土浇筑漏浆严重,局部柱、墙体根部存在漏浆、蜂窝、夹渣现象,个别混凝土构件存在胀模、振捣不密实等问题。
砌体工程:填充墙砌筑质量控制较差,梁底滚压砂浆饱满度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水平灰缝厚度超标,局部砌体掉角严重;马牙槎留置不规范。
其它工程:现场钢筋加工场地未进行硬化,材料堆放不规范,未设标识牌,成型钢筋未进行覆盖。个别项目现场材料、模板堆放较混乱,现场安全通道设置不及时。
三、 下阶段工作要求
1. 稳步推进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压实质量安全生产提升各级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切实加强人员到岗、领导带班检查、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 积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列为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督查检查工作重点内容。
3. 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工作时人员配置要与监理合同或监理规划相对应,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做好履职工作。
4.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强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检查,有效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