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宜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问:文件制定的依据说明是什么?
答: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文件的通知》和《昆明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文件的通知》(昆水通〔2019〕8号),宜良县结合宜良县情,制定该办法。
问:文件制定的程序说明是什么?
答: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县水务局草拟了《宜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初稿)》,于2019年11月27日下午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0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政策,对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后予以采纳进行修改,分别以1、2、3号公告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上发布了公告。经宜良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该《办法》的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制定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该《办法》未发现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的地方,同时该《办法》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具有可操作性。2020年2月20日,县政府第十七届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问:县水务局职责分工的情况是什么?
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监督、运行监督、技术指导;负责1000人以下饮用水源地划界编制。
问: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供水工程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归档的资料有哪些?
答: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文件、图表、工程竣工报告、验收文件、工程决算、财产清单等;各种政策文件、批复文件、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