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调查结果
宜良县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调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18年共有一级预算单位72家,本次审计共采集整理了64家预算单位共452套电子账套,各单位报送电子数据总量约63.1GB。本次审计调查采用“数据先行、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集中人员开展数据分析,并以数据分析成果为导向,以落实数据分析结果为目标,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研判分析。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宜良县水务局连续两年结转结余资金共12 513.83元,未上缴国库。
宜良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连续结转两年资金共计 12 513.83元,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十一条“……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的规定不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县水务局应将连续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资金及时缴入国库,统筹安排使用。
(二)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一致。
县水务局、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县水务局因2014年购买文件柜1 440.00元,未及时入账,导致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差1 440.00元。
2.县残联因2016年购买电脑3台13 140.00元、市残联配发残疾人流动车156 500.00元,未记固定基金,导致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差169 640.00元。
3.县市场监管局因2018年12月将在建工程13 000.00元转入固定资产时,账务处理错误,该项金额应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贷方反映,错记入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借方,导致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差26 000.00元。
上述行为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不符。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的规定,县水务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管局应对相关账务进行清查、核实,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不全
宜良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九乡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九乡乡政府”)存在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不全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县信访局2018年12月为保持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减少了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和装具)6 646.00元,无资产核减手续及核减资产清单。
2.九乡乡政府2018年固定资产大额减少410 847.00元,大额减少固定资产无具体明细,仅报经乡领导同意后核减,无其他手续。
上述行为与《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办通〔2015〕146号)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及第三十九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是行政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的规定不符。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的规定,县信访局、九乡乡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核减的固定资产明细进行核实,在以后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严格按‘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四)应记未记固定资产
宜良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体局”)2018年9月购买复印机1台5 100.00元,高拍仪1台3 130.00元,方正手写液晶屏1台1 700.00元,共计9 930.00元,直接记入经费支出,未及时做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账务处理,以及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该行为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和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不符。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的规定,县教体局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采购固定资产并及时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对于上述四个问题,请相关单位于60日内完成审计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宜良县审计局,同时向宜良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的问题。
2018年,中国共产党宜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中共宜良县委党校(以下简称“县委党校”)、宜良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文联”)、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在经济往来中,未使用转账方式结算,而是使用大额现金进行支出,分别为21 068.93元、20 795.00元、16 705.00元、9 717.00元,该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的规定不符。
上述四家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坚决杜绝开户单位之间现金往来业务的发生。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宜良县27家一级预算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且金额较大的情况,具体单位为: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宜良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宜良县森林公安局、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良县民政局、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宜良县水务局、宜良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宜良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宜良县应急管理局、九乡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宜良县司法局、宜良县教育体育局、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宜良县委宣传部、宜良县财政局。
上述行为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不符。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上述27家单位应加强往来款的管理,及时对往来款进行清理、核销,并做相应的账务调整,以便更好地与新《政府会计制度》衔接。
四、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以下单位存在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相互借款的情况:
1.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向自来水公司借款 4 369 932.00元,向宜良县精测房屋面积测绘公司借款 274 768.44元。
2.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借出款项共计12 826 078.59元,其中:宜良县南羊银泉公司借款300 ,000.00元、宜良南羊南昆垂钓中心借款50 000.00元、宜良县羊南镇人民政府借款200 000.00元、狗街镇人民政府借款40 000.00元、宜良县公安局借款 171 078.59元、宜良县东城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借款 12 000 000.00元、叠水办事处借款50 000.00元。
3.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金汇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借款800 000.00元、300 000.00元,用于弥补自收自支人员供养缺口和购买执法车辆,共计 1 100 000.00元。
4.2018年12月,宜良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借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金汇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3 000 000.00元。借款合同显示金汇公司借款期限为3个月,截至审计时点,金汇公司仍未归还借款。
五、审计调查建议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避免账务处理随意性大的现象,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从而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二)各预算单位需及时对连续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自查清理,将结转多年资金上交财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金。
(三)各预算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严格按照“先审批 后处置”的原则处置固定资产。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四)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减少现金业务往来,尽量减少开户单位之间现金结算业务的发生。
(五)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加强对往来款的管理,并对以前年度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同时,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往来款项使用及核销,完善相关手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