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宜良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8年宜良县人大批准全县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4 669万元,年终调整预算数84 669万元,实际完成85 06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 100.5 %,比上年决算数78 397万元增收6 664万元,增收了8.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 322万元,年终调整预算数214 087万元,实际完成214 0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决算数200 809万元增支13 278万元,增支了6.61%。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5 06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8 465万元,调入资金15 02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0 910万元,上年结余33 63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 029万元,收入总计302 1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 08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 25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 9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 40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4 468万元,支出总计302 118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8年宜良县人大批准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 320万元,年终调整预算数44 594万元,实际完成25 1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56.29%,比上年决算数8 323万元增收16 780万元,增收了201.61%,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 16 047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增加617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增加8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增加75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7万元,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减少29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减少17万元;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 383万元,年终调整预算数25 949万元,实际完成13 7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52.81%,比上年决算数9 207万元增支4 496万元,增支了48.8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25 1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 182万元,上年结余4 04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 480,收入总计36 8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3 70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05万元,调出资金8 78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 480万元,支出总计24 564万元,年末结余12 246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8年宜良县人大批准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 247万元,年终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实际完成24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4.71%,比上年决算数277万元减收30万元,减收了10.8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利润收入3万元,股利、股息收入244万元,收入总计247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3万元,调出资金74万元,支出合计247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8年宜良县人大批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 446.87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14 550.95万元,利息收入55.92万元,政府补贴收入7 840万元,实际完成37 54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67.24%;预算支出17 895.75万元,全部为基本养老金支出,实际执行支出38 05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12.63%。
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社保基金收入总计 37 540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2 629万元,利息收入11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 266万元,转移收入8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00万元;支出总计38 05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36 512万元,转移支出79万元,上缴上级支出1460万元;本年收支结余-51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 153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 3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 797万元)。
(五)预拨经费情况
宜良县2018年预拨资金年初余额46 015.67万元,全年新增预拨资金8 852.68万元,通过预算调整列入预算并转列支出 8 212.68万元,净增加预拨资金640.00万元,与2017年净增加9388万元相比,增幅大大降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历年预拨经费累计余额46 655.67万元
(六)非税收入审计抽查情况
通过对宜良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住建局、住保局、进修学校、县一中、县二中、县第一幼儿园等11个部门2018年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结果表明:抽查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基本能按《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收缴管理,但在抽查中发现存在县住保局、县公安局及下属交警大队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七)县财政局企业科抽查情况
宜良县财政局企业科2018年省市下达指标合计4 830.03万元,由于宜良县财政吃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工资、机构运转、民生支出等,资金调度困难,2018年仅拨付2 031.37万元,结余指标2 798.65万元未及时拨付,结转至下年度,2019年已拨付2018年指标数1 612.35万元,截至审计时结余指标1 186.31万元尚未安排。
(八)县财政局综合科抽查情况
宜良县财政局综合科2018年收到各学校上缴的教育收费1288.41万元,该部分资金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全部用于教育系统对应单位预算开支,2018年拨出1 288.40万元,教育收费外的部分非税收入通过“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2018年收取非税收入8 771.53万元,上缴国库8 733.38万元,年终财政非税收入专户1 040.40万元,已于2019年1月缴入国库。
(九)绩效管理情况
宜良县对部门实施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制定了《宜良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7〕54号)等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从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财政资金实行绩效管理考评。形成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延伸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一)宜良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年初预算2 592.0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2 592.04万元。年终账面实际执行数为8 161.0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 379.86万元(含预算外资金支出40万元);基本支出2 881.22万元(含预算外资金支出105.13万元),超预算执行5 569.04万元,原因是年初未将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二)宜良县统计局2018年年初预算425.3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预算,年终实际账面执行数为55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24万元,项目支出59.2万元,超预算执行128.30万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宜良县财政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积极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加大了财政协调统筹力度,实现财力统筹考虑、项目统筹保障;按照中央、省、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清理盘活全县存量资金,并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加大了收入组织力度,不断强化支出管理,保障各项重点支出,完成了财政收入任务,但预算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方面尚需进一步提高。
财政局在组织县级预算编制及预算调整过程中,能够按照法定程序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但依然存在预备费的动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提供的电子数据、会计资料、报表等基本能客观地反映全县2018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拨经费累计余额过大,削弱了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影响财政资金正常调度和运转,影响预算执行效果和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加大了县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风险。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细化,年初预算未落实到单位和项目
《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宜政通〔2018〕2号)文件下达宜良县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 247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 1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74万元;未将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不完整
宜良县2018年政府预算未将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延伸审计部门年初仅做基本支出预算,未做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部门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差额较大,如:宜良县统计局2018年年初预算425.3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实际账面执行数为553.65万元,超预算执行128.30万元;宜良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年初预算2 592.0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实际账面执行数为8 261.08元,其中:项目支出5 379.86元(含预算外资金支出40万元),基本支出2 881.22万元(含预算外资金支出105.13万元),超预算执行5 669.05万元。以上行为与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四、其他事项……(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规定。
(三)动用预备费手续不完善
2018年动用预备费1 184万元,其中1113万元用于教师改革性补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财政部门对要求追加预算支出、减少预算收入的事项应当严格审核;对需要动用预备费的,必须经本级政府批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一条 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的规定办理由财政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的相关手续,仅在人大的财政预算决议中以表格列示。
五、审计期间已整改的问题。
非税收入264.95万元已缴国库
通过审计组对各部门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抽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所抽查的11个部门,共计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64.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宜良县公安局应缴国库款余额3.66万元,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房屋租赁收入及利息收入69.69万元,共计应缴未缴非税73.35万元;
2、宜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应缴未缴52.59万元;
3、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应缴未缴4.29万元;
4、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缴未缴67.82万元;
5、宜良县住房和保障局应缴未缴65.87万元;
6、宜良一中应缴未缴0.94万元;
7、宜良二中应缴未缴利息收入0.05万元;
8、宜良县进修学校应缴未缴0.04万元;
上述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各被审计部门已于2019年全部缴入国库。
六、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合理
宜良县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5 247万元,年终未进行调整,实际完成247万元,仅完成预算数的4.71%,2017年末决算数277万元,预算编制数纵比相差较大,宜良县财政局可根据近三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编制预算,如有特殊情况及时编制预算调整。
(二)抽查单位存在的问题
1.县公安局其他收入科目年末余额6.72万元未结转,其中:2018年利息收入1.88万元(已于审计期间缴国库),2018年以前累计余额4.84万元,未进行明细核算,无法确认其他收入余额来源或性质,县公安局应对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清理,属于非税收入的及时缴入国库,属于其他的进行期末结转处理;
2.交警队其他收入科目余额134.68万元未进行期末结转,其中:2018年利息收入0.08万元,2018年以前累计余额134.6万元,未进行明细核算,且由于财务管理模式、核算方式、财务软件变更以及财务移交等多方面因素,无法确认其他收入余额来源及性质,县交警大队应对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清理,属于非税收入的及时缴入国库,属于其他的进行期末结转处理。
3.县住保局收西景苑铺面租金21.01万元,出纳缴纳税收和非税后,票据私自保存,未交会计入账,不利于非税收入管理,难以确认铺面租金是否应缴尽缴,县住保局应将单位所有收入纳入会计账核算。
以上情况在审计期间已反馈至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优化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收支项目,逐步将政府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动用预备费程序及用途使用预备费。
(三)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定有效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加快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及执行的管理,制定规范化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