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2019年,宜良县认真贯彻“气十条”、《2019年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等文件要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昆气治办〔2019〕82号)要求,现将宜良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直以来,宜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从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昆政发〔2018〕53号)精神,紧紧围绕“气十条”要求,以“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空气”为目标,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宜良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二是严格按照《2019年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昆政发〔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明确各项污染指标控制性目标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专门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四是按照《宜良县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对大气污染不力的15种情形,出台问责措施,全面提升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一)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一是强化建筑工地、道路等扬尘防控。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降尘设施,进场道路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洒水,做到“六个百分百”。组织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定期对县城区在建工程工地及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二是要求所有县城区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外运处置渣土的,必须在实施渣土运输前到城市管理局进行申请、备案登记。截止目前,共备案渣土运输车辆58辆,涉及县城区在建的宜景名苑、银杏华府等7个项目。三是认真开展“五采区”植被修复工作。2019年累计完成恢复治理面积1040.85余亩(其中:宜良红斌砂石料场6亩;北古城云祥砂石料场15.3亩;老湾箐完成面积250余亩;对歌山海巴磷矿完成面积50余亩;马街煤矿完成面积8余亩;前所月牙塘砖厂完成面积6余亩;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完成面积52余亩;北墩子3#采石场4亩;北墩子4#采石场完成面积15余亩;北古城山后1#采石场完成4余亩;阿西红达采石场8亩;西南水泥有限公司85亩;安兴砂石料场11.5亩;8家砖厂恢复治理面积526.05余亩)。2019年2月20日召开全县矿政管理工作会议,对采石场、渣土消纳场等堆场的扬尘污染监管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定期、不定期对正在生产的矿山进行监督检查18次。目前,各有效生产矿山按要求设置了防护设施并在进厂道路两侧安装了滴灌喷水降尘处理、用洒水车对进场道路进行喷水降尘。对门山采石场、阿西红达采石场待扩大矿区相关手续办理后,按要求安装防尘设施。四是严格方案审定,做好大气污染源管控。在《宜良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正确指导下,近三年组织编制了《宜良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宜良县水系景观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等专项规划,从绿地景观系统、水系结构布局、海绵城市环境、生态环境治理等方方面面保障了公园、绿地、湿地的建设实施条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占城区建设用地的98%,覆盖率较高,较好地为片区开发建设提供指导依据。严格按控规中预留的公园、绿地、湿地等功能布局开展规划管理工作。规划审批时,严格按控规要求审批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指标;要求按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进行海绵设施的设计,满足地块年径流控制要求,落实海绵措施;要求配建新能源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从工程建设的前期审批环节做好大气污染源管控工作。对已收储未出让土地、正在开展收储工作的土地,采取覆盖、洒种草籽等有效方式,做好相关扬尘治理工作。五是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和绿化带扬尘防治工作。改进工作方式,采用机械化吸尘、湿法清扫等方式进行环卫作业,加大对街道的冲洗力度,杜绝二次扬尘污染。提高清扫保洁标准,加大对城市道路冲洗、绿化带洒水除尘力度,扩大冲洗、洒水除尘范围,一日3次大扫,2次洒水降尘,机械化清扫率达70%,在特殊情况下还适当增加清扫冲洗频率,确保城区道路清爽干净。加大垃圾清运处置。每月清掏果皮箱14922个,清理垃圾房、池共1945个,桶点9278桶,拖拉机拉运250车,勾臂车1570箱,敞箱778箱,8吨压缩车312车,中转站转运垃圾356车。月清运垃圾3000余吨。目前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按城镇人口测算为4.14万吨/年,收集清运至宜石垃圾生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量为3.84万吨/年,按照无害化处理率计算公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量÷城镇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2.75%。六是强化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各建筑施工工地,查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以上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县城区内的建筑工地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七是加强道路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全面做好保洁、除草、施肥、树木修枝整形、病虫害防治等常态化精细管理。对绿化带实施洒水降尘,集中开展黄土裸露治理。八是加强进城周边道路修复工作。2019年3月,对小狗公路小马街至南古城段11.9公里路段进行了维修,总投资约1500万元,该项目已全面完工通车;2019年危桥改造项目(巴江桥)于2019年8月进场施工,我局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并对T梁预制场地进行了硬化,有效控制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完成县人大督办县城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任务,县城东侧东山老工业片区1.2公里东山公路维修,降低了因道路扬尘导致县城空气质量下降的因素,进一步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强化源头监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格把牢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籍过户、年度审验等关口,有效压减高污染机动车总量。交警大队、车管所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等技术标准,严把车辆登记、转入关。在新车上牌过程中,严格对照国家机动车管理目录,对未经许可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发证上牌,防止超标排放尾气的机动车上路。同时,严格把好外地车辆转入关,对机动车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转入登记。其次严把检验关。针对实施机动车检测社会化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机动车检测站的监管工作,明确要求其将尾气达标作为机动车检验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环保定期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无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年检一律不予受理。最后严把报废关。依托公安交管平台,强化数据梳理,掌握未检车辆基本情况,有针对地落实措施,对重型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强制报废制度。对逾期2年以上未检验的车辆,主动联系车主,督促及时补检或尽快报废;对使用年限超过报废期限、不符合延期条件的高污染车辆,不予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及时进行公告注销,强制报废。二是全面开展排查清理登记工作。对黄标车辆年份、使用性质、所有人等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拿出详实的第一手工作资料,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数据推送至基层交警中队,按照人、车见底的工作要求,组织警力深入企业、社区对黄标车使用情况进行排摸,主动上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督促车主主动办理报废淘汰手续,自觉遵守城区限行管理规定。三是全面强化路面管控。加强对重点车辆,特别是二氧化硫(尾气)排放易造成大气污染的重型货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对建筑施工车辆,工程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等货运车辆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非法改装,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号牌不清晰,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违禁行驶,驾驶逾期未审验车辆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加强路面查控工作作为黄标车治理的重要环节,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管控工作机制。开展报废车、未检车专项整治。针对报废车、未检车出行规律特点,以城郊结合部、农村道路为重点,集中警力,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还积极配合县治超办、联合县运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严查报废车、超载超限车、非法改装车、未检车等上路行驶。同时,对已达到报废年限、未检验的车辆信息,输入公路监控查缉系统,根据车辆行驶轨迹,有针对性开展路面布控查缉,提高查控工作的实效,共查处大货车违法超载超限64起、非法改装327起。实施城区禁行管理。参照货运车辆城区禁行管理工作,以汇东西路、环城南路、西环路、东环大道等中心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汇东西路,南至环城南路的范围内仅允许持通行证的货车在规定时间内通行,进一步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三)调整能源结构。一是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自2017年宜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九乡镇、狗街镇、北古城镇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截止到目前,北古城镇工业园主要市政道路已基本完成管网建设,管网总长度约20公里,北以昆石高速公路为界,南至陈所渡村一线,主气源管道DN250均已完成建设,管网覆盖率80%,总投资约2000万。狗街镇主气源干管宜南线已建成通气,管网全长13公里,总投资约900万,已由宜良主城敷设至马军村附近。九乡集镇主要管网规划以旅游小镇为中心北往九乡集镇,南往大山街方向敷设,截止目前因世博集团旅游小镇项目进展缓慢未具备建设条件,后期可根据耿九段道路改造同步进行管网建设。2019年全年宜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在北古城建设管道主要为1/6、4号路,管道长度为5公里,管径为De160,投资金额为200万,后期根据农产品片区规划拓展地块同步进行管网建设。狗街镇目前主要由宜良县主城区南羊街道敷设至狗街镇马军村,管道全长13公里,管径De250,2019年沿线途径五星社区、南羊社区、福谊社区,五星社区前卫营村完成管道建设约6公里,五星社区柴家营村建成管道约3公里,已为2家个体商用户(美福盛、蜜佳种植园)完成通气,福谊社区已完成上马房、中马房、下马房共计3公里管道敷设,以上投资金额共计约300万元。二是天然气干、支线可以覆盖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审批以煤(油)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018年我县无新增以煤(油)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是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国VI标准成品油,利用清洁能源从根源上改善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2019年我县无新增以煤(油)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四是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对各加油站供应符合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情况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积极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四)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自专项攻坚战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专项工作来统筹安排。组织召开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综合整治专项攻坚作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宜良县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专项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城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有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形成整治、管理的合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宜良县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专项攻坚战方案》(宜政办通〔2019〕75号),明确了我县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专项攻坚战的指导思想、领导小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确保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层层到位到人。召开“宜良县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专项攻坚战工作会”,对我县前期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专项攻坚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针对近期市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油烟污染突出区域(路段),研究制定整治措施。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摸底排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项方案的要求,对我县餐饮业企业涉及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的排查登记和审核,对餐饮业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油烟和噪声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出具监测结果报告,并对餐饮业企业不达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项方案的要求,对我县餐饮业企业涉及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的排查登记和审核,对餐饮业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油烟和噪声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出具监测结果报告,并对餐饮业企业不达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深入各个公园、广场及沿街商铺开展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噪音扰民及油烟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专项攻坚战,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油烟排放仍不达标的餐饮业单位予以曝光。共开展大型宣传3次,设置宣传展板10块,发放宣传资料6800余份,组织执法人员上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7次。三是开展综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环境问题精细化管理的措施,采取“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无证经营的餐饮企业、烧烤摊点及流动商贩涉及的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整治。结合国卫复审工作抓好城区市容环境、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城区经营秩序良好,路面干净整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依法整治沿街商铺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工作原则和“重点区域重点巡守,一般区域流动巡查”的工作思路,城区四个执法中队加强日常巡查,对无证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及流动商贩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对于重点、难点区域,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集中行动,对违法违规临时摊点进行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治理,在不污染、不扰民的基础上,统一经营地点、统一经营时间、统一经营范围、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标识标牌,有步骤分区域有计划地做好引摊入市工作。共开展联合整治60次,清理占道1720起,清理乱摆乱放396起,取缔露天烧烤摊57起,责令整改15起。
(五)燃煤锅炉整治。一是积极响应号召,高度重视,精心布署,已全面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并明确提出:一方面将大力压减燃煤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头等大事;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缓解过度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二是切实加强对新新建项目拟选用燃煤锅炉的审查,在宜良县主城区的项目,禁止新建2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和引导企业优先选用天然气锅炉。督促企业加快淘汰在用燃煤锅炉。定期对宜良县及工业园区淘汰燃煤锅炉进行督查,加强执法力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对辖区符合要求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锅炉参数、使用登记编号及目前状态,确保未使用锅炉具备注销条件。摸底调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严防出现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在用燃煤锅炉。了解企业需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严把市场准入,对于新办理注册登记的锅炉,完整填写全部技术参数,特别是蒸发量、额定功率、燃料种类等数据。三是根据“关于淘汰县城规划区内燃煤锅炉的通知”及把《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宜良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通〔2018〕3号)一并下发到36户锅炉使用企业手中。同时,加强淘汰工作痕迹管理,逐一记录淘汰锅炉基本信息、留存锅炉淘汰现场资料,确保淘汰工作过程可追溯、对象可倒查。
(六)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强工业企业厂区扬尘控制。加强企业监管,确保厂区有组织排放的烟(粉)尘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扬尘源点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禁止拆除、闲置防治设备,并保证各类设施完好运行。从严查处违法排污案件,2019年查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11件。二是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9年我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有4户(昆明椰宝棕板制品有限公司、云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北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凯威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19日、20日对4户企业开展了2019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现场评估工作,4家企业经清洁生产行业专家评估一致同意评估通过,完成了市下达4户的目标任务。
(七)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一是印发了《宜良县“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拉网式排查,经排查,我县“散乱污”企业共5家,分别是:南羊铸造厂、昆明奥博斯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昆明途观工贸有限公司、三泰铝业有限公司和云南金诺达管业有限公司,没有遗漏任何一家符合“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的企业;二是认真分析研判,确定了我县存在的5家“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其中南羊铸造厂、昆明奥博斯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为升级改造类,昆明途观工贸有限公司、三泰铝业有限公司和云南金诺达管业有限公司为关停取缔类;三是积极推进综合整治行动。截止目前,昆明途观工贸有限公司和南金诺达管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拆除工作,三泰铝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已基本完成整治。两家升级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正在整改中。
(八)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一是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新增用能项目,要实施严格的节能审查,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未通过节能审查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排污企业申报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督促企业定期申报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是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县印发了《宜良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实施方案》《宜良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细则案》《宜良县贯彻落实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
(九)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一是强化技术防范,完善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2016年完成县城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2019年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扬尘监测。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整治。建立公安、环保、国土、住建、交运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协同开展治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强化督查整改。针对检查和联合执法中排查出的问题,由县政府目督办挂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理和问责。三是完善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印发了《宜良县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每月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至各职能单位,针对现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联席部署会,及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四是结合《2019年昆明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农村“七改三清”工作计划》下达的清洁田园任务数,在农作物资源化利用方面,截止到2019年12月份,秸秆还田已完成14.1万亩,完成全年任务14万亩的100%,饲料化利用完成3.51万吨,完成率占全年任务数3.5万吨的100%。适时安排技术人员下乡开展秸秆催腐还田技术推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规范秸秆还田实施技术,确保了全县农作物秸秆还田目标任务的落实。
(十)落实税收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一)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9〕10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我县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县于2019年6月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2019年7月向全县其他有关部门征求《宜良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2019年9月17日宜良县人民政府发布《宜良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至此,我县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完成。
二、 空气现状
今年我县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协同作战,严管重罚,使扬尘污染得到了一定遏制。截至12月15日,PM10累计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7%;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8%;NO2累计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O3累计平均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7%;S02累计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0%;CO累计平均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县城空气质量优161天,良好165天,轻度污染6天(6天均为臭氧超标),扣除臭氧指标外,空气质量优良率100%。
三、 下步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务必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大气环境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宜良县将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秉着对环境质量、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的减排责任,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群众的环保意识,明确企业减排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法人和群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标本兼治,重点突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 重点做好“六控”。一是“控尘”。紧紧盯住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督促在建工地以及新开工项目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控措施,不达标的一律停工停建或者禁止开工;强化渣土车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渣土运输中泼洒、车厢未密封、车轮车身未清洗干净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企业堆场的排查检查,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及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堆场,确保安装扬尘防控措施。二是“控车”。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三是“控排”。对企业排放监管和执法要严,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把新上项目能评、环评准入关,未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四是“控烧”。对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等严格执法监管,实加强巡查检查,严厉处罚。五是“控煤”。宜良县城规划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县城规划区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加快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六是“控油”。严格执行国家燃煤质量标准,加大对加油站检查力度。
2. 聚焦重点治理。一是重点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相关治理机制,抓好严格防控。二是抓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在工业领域,扎实开展重点企业专项治理,实现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城市建设领域,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监管,有效减少施工扬尘。三是抓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推动老东山工业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建设工地及县城道路等扬尘防控难度大的区域专项检查督查,确保扬尘防控见到实效。四是继续做好“散乱污”集群整治和油烟烧烤攻坚战各阶段工作。五是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监管落实工作。
(三)齐抓共管,强化保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在实处、收到实效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试行)》,按照“谁的地盘谁负责,谁分管的谁负责,谁的任务谁负责”的要求,将责任层层落到实处,明确完成时限,坚决不留死角,杜绝推诿扯皮。
2. 强化督查,严格执法。一是强化部门联防联治。建立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协同开展治理。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和专项整治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餐饮油烟污染等领域进行严格的执法,对污染大气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强化督查整改。针对检查和联合执法中排查出的问题,由县政府目督办挂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理和问责。
3. 强化督查,完善信息共享及预警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和未按时限完成既定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每月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警。
4. 加强调度,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宜良县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运用,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督查机制。对于没有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任务、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及部门,要公开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