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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911-161615 主题分类: 监测统计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1-18 15:09
名 称: 宜良县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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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8 15:09 浏览次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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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公告

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昆政办〔2019〕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至2021年,全县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0.5万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

(一)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企业培训中心(培训学校)。鼓励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企业与各级地方工会组织合作,利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场所设施,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在其专业范围内面向院(校)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新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达到相应要求的,经申报,可获得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培训资质。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放开培训机构的地域限制,凡属云南省内经人社部门许可取得培训资质的企业培训中心、职业技工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及时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到宜良县人社局人事科进行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可在宜良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愿接受宜良县人社局的指导与监管。建立职业培训市场企业与培训机构“双向选择”机制,企业可自由选择实力雄厚、有专业优势、符合培训需求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也可以自行选择与培训规模、开设专业相适应的企业开展培训服务,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即可。

)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性对企业提交的培训计划进行指导、审核,指导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每期职业培训开班前,对职业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方案、开班申请、学员名册、保障措施等进行审核。培训实施过程中,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考核。

)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云南省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清单管理,简化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加强指导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培训结束后,开展企业和职工双重满意度测评,对培训工作中出现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满意度测评达不到90%的职业培训机构,退出参与补贴性培训。未经培训登记备案及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的,一律不核拨培训经费。若培训机构不按规定开展培训,或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县人社局将取消其申请资金补助资格,列入资信“黑名单”, 并向省、市人社部门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宜良县劳动就业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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