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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911-160149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1-04 17:26
名 称: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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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11-04 17:26 浏览次数: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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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应急管理局文件

宜应急通〔2019〕5号


关于印发《宜良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安监站、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处、局属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

  现将《宜良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

》印发你们,请参照制定监管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抄送:市应急局,市工信委,红河煤监分局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6160号)规定及要求,扎实做好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结合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宜良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向纵深发展,为开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寓监管执法于服务,实行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等重点执法对象,突出教育培训、危险作业等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年度计划执法检查企业164家,行政立案调查案件4件。工作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文书下达率100%,到期整改复查率100%;举报投诉办理率100%。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含宜良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现有在职在编行政人员35,能参与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数为32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80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32=8000个工作日。

(二)非执法工作日(365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日

根据近年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周学习0.5天,共计768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培训5天,共计160个工作日;每人参加考核6天,共计192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参加会议10个工作日,共计320个工作日。合计1440个工作日。

2.人事、工资、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年560个工作日。

3.病事假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年病假、事假5天,合计16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作日

享受法定年休假工作日,工龄超过20年有25人,共计375个工作日;工龄超过10年不到20年有4人,共计40个工作日,工龄不满10年的有3人,共计15个工作日,合计法定年休假430工作日;生育陪护假、探亲假、婚(丧)假、护理假约100个工作日。总计530个工作日。

5.日常办公、整理工作资料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月需处理公文、办理公务、整理执法资料,分析总结监管执法工作情况1个工作日,合计384个工作日。

6.党员活动、志愿者及工会、文体活动等工作日

平均每人每月1.5天,共计576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760个工作日)

1.事故调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参加调查事故5起,每起事故参与人员4名,每人每次参与调查时间需20个工作日,合计400个工作日。

2、举报查处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接收各类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来信来访5起,平均每起举报查处参与人员2名,平均每起举报查处时间4个工作日,合计40个工作日。

3、机动执法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局党组安排的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4次,每次参加人员4人,每人每次检查时间15个工作日,合计240个工作日。

4、参与联合执法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根据局党组的工作安排,平均每年参加督查工作4次,需320个工作日。

  5、参与督查工作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根据县安委的工作安排,平均每年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督查工作4次,每次15人,每次5天,需300个工作日。

6.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年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等需工作日460天。

(四)现场执法检查(含立案调查)工作日(共计50家企业,2590个工作日)

1.现场执法检查及立案调查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8000-3650-1760=2590个工作日,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含行政立案调查工作)为2590天。

2.现场监督执法检查频次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业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20家企业开展检查。

(一)执法检查对象及任务分工

1、检查对象:根据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实际,围绕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高的的生产经营单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全年检查企业431家次。在重点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中抽取执法检查对象20家。未列入县级监督执法检查的企业,各乡镇安监站、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处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实际,按要求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整合优化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保持对辖区企业的合理检查频次。

2、任务分工:注重监管与执法协调推进。431家执法检查企业由局各执法科室负责牵头完成。20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由局相关业务监管科室分别牵头完成,其中煤矿安全监管科牵头完成2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科牵头完成5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牵头完成5家企业;行业安全监管科牵头完成8家企业。局机关业务科室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对应责令改正的事项要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依法进行复查,对达到并处条件的执法事项,应执行并处条款,对责令整改事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应依法进行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案调查的,要依法组织开展案件调查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二)执法检查内容和形式

1.检查内容:局机关各业务科室牵头检查的企业,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为抓手,结合各科室年度监管工作重点,在现场检查方案中细化明确监督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同时注重收集涉黑涉恶线索,依法打击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黑涉恶问题

2、检查方式:监督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台账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执法检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1、检查人员组成:原则由各科室人员组织开展检查。

2、执法检查人员分工:每次外出监督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实行小组管理,明确牵头负责人、成员职责,执法小组应根据本检查计划的要求,编制现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执法人员实行分工配合制,团结协作,共同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收集相关检查资料,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按时自行填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业务系统第17个子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内录入相关监督执法信息。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单位明确专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批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月2日-310)。认真调查研究,完善企业基础台账,建立重点执法名录库,梳理执法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工作;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学习执法检查业务,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突出工作重点,制定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按程序报备,在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集中监督执法检查阶段(310-10月31日)。各牵头科室,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整合执法人员力量和资源,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和检查任务合理安排执法工作进度。

3、总结提升及案卷归档(11月1日-12月31日)。各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牵头责任科室要对年度监督执法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梳理,查缺补漏,对全年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对监督执法检查记录、证据信息、执法案卷等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备案、归档,确保年度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组应加强工作的协调,加强执法力量管理,统筹工作开展,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得以完成和实现。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出示证件,开启执法记录仪,详实记录检查情况,收集执法检查证据。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运用,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应制作《现场检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批准的执法检查内容应做到依法依规全部检查到位。对检查的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对应责令改正的事项应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依法进行复查,依法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在查阅的安全生产资料,对涉及的执法检查内容应依法进行收集。

(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执法服务效果。要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对执法检查事项应结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进行法制宣传。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要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分析,从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形成工作闭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中要充分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耐心细致讲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以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原则、标准。对于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不执行监察指令、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接受或不履行行政处罚责任义务的企业,要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形成震慑,促进企业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廉洁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严格按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执行“七严格”、“十严禁”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守工作和生活纪律。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树立和维护好宜良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党风廉政随访跟踪表。

(四)强化执法保障。严格公务用车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宜良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不得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宴请和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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