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公安局自行招用保安员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原则。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抽查主体。宜良县公安局。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入“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网站”,认领检查事项清单。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科室、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单位、企业名录库依据单位、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制定计划。根据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计划实施。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场所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第十二条 抽查方式的选择。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第十三条 检查结果的确定。检查结果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统一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