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推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宜良县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 “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 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2019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的目标。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
三、 随机抽查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监察大队负责我局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原则上不适用本实施方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二)抽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随机抽查对象为我县内所有纳入环境监管的污染源,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最低抽查比例
1. 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 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3. 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抽查比例每季度应不低于25%。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本部门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环境监察执法力量,有序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抽查留痕
现场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应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做到抽查执法全过程留痕。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相关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随机抽查信息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现场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纪律要求,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