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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812-118916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2-17 17:52
名 称: 宜良县“四举措”切实规范地名标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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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四举措”切实规范地名标志设置

发布时间:2018-12-17 17:52 浏览次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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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四举措切实规范地名标志设置

地名标志是用来标示地名的专有标志,是地名的有形代号,是专门用来指位、传递信息、友好往来的平台,与城乡管理、社会治安、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交往等息息相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乡村地名标志设置是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一项重点工作。2017年以来,宜良县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本着美观、规范、节俭、实用的原则,“四举措”切实规范全县镇、村、组地名标志设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列入镇村组三级重要工作议程,明确领导专职负责,统一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 (地名标志)》,对还未设置村、组地名标志的及时完成设置工作;已设置但制作安装不合格、不规范的进行修缮或重新制作安装,积极推进村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二是积极筹措设标资金。各党政组织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协调督促。县地名普查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好各乡镇、街道、村、组的地名标志设置,县督查办进行立项督查,确保全县工作顺利推进。四是认真做好组织验收。截至2018年3月底,全县8个乡镇(街道)116个村(社区)821个村小组共设置地名标志牌1656块,城市道路地名标志牌138块,设置安装率达100%,实现了全县地名标志全覆盖。设标工作结束后,县上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乡村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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