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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811-11442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26 17:49
名 称: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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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6 17:49 浏览次数: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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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文件与《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总体要求是一致的。

6月4日,我局将起草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OA系统发至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县政法委建议将县综治办列入工作保障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反馈无修改意见,其余单位无反馈意见。

二、 文件就工作措施方面结合宜良县实际增加了更具体的内容

(一)更加强调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1. 在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方面: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专项列支制度。将党建工作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2. 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围绕县委组织部印发《宜良县开展“两新”组织“两个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动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

3. 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方面:强调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二)文件对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说明

(三)文件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管理提出具体的措施

1. 进一步明确了业务主管的前置审查和工作职责。

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

2. 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外事、审计、税务、物价、工商、工商联和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依法履责、信息共享、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的监管工作格局。二是形成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三是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 提高透明度。四是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3. 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

建立民政部门牵头, 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

4. 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规定。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有关规定,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

(四)文件明确了对社会组织政策扶持措施

1. 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将政府部门不宜直接承担、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2.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对公益性、慈善性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在社区内开展各类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为社会居民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扶持培育,拓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渠道。

3. 落实社会组织扶持措施。

建立奖励扶持机制,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等级评估获得5A级、4A级、3A 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由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财力水平因素、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经县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公布实施。

三、 结合省级文件精神,就工作保障方面提出了意见

1. 县级层面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发改、民政、科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社、文体、卫计、税务、统计、工会、团委、妇联、科协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宜良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

2. 加强县级民政部门队伍建设。

民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工作,按照社会组织数量配备1-3名工作人员,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四、 有关说明

1.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三个严禁、一个规范的具体内容。

三个严禁: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严禁成立特定群体类、宗族类、维权类和不利于民族团结、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

一个规范:规范校友会登记,不再登记省外高校校友会,不得成立中小学校友会。

五、 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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