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
各乡(镇)、匡远街道办社会保障事务所,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34号)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年审对象和内容
(一)年审对象:宜良县行政区域内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年审内容:审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企业单位重点审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情况。建设领域用人单位重点审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情况,银行按月代发工资情况,建设项目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情况。事业单位重点审查编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是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年审时间和方式
(一)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三)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或“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km.gov.cn),也可以扫描昆明劳动保障监察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进入“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7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
3.“年审信息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 年审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保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实现今年年审户数全面增长,确保完成年审任务。
(二)根据职能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1. 各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年审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管理,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下属单位,指导下属单位认真做好年审数据的整理、采集、申报工作,督促下属单位按时参加年审,并认真指导所属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2. 各乡(镇)、匡远街道办社会保障事务所要及时向所在党委、政府报告,取得工作支持,并负责通知和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年审,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管理。
3. 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开设年审咨询专线,主要负责为参审单位提供网上年审操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 年审中,不得向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第一次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年审信息系统”尚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B级;连续三年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C级。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五、 相关事宜
(一)用人单位首次登陆“年审信息系统”时需要注册、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后方可录入数据。网上年审系统的注册、填报、上传不需任何费用,也不需购买密钥等,完全免费。已参加过上年度网上年审数据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本通告的年审程序填报2017年度年审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通过“年审信息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充)。
(二)2017年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就单位成立时间等情况作出说明。
(三)2017年内无经营、无用工的用人单位,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就无经营、无用工情况作出说明。
(四)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参审用人单位,注册时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已参审单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登录后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使用临时代码用人单位在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仍使用临时代码登录年审系统。
(五)“年审系统”操作手册、指标说明请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的“年审系统”登录页面的“用户手册”下载使用。
(六)年审联系方式: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7539921
六、 对用人单位违反年审规定的敬告
我县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实施三年来,通过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对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对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年审期间,广大用人单位按照年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如实申报了年审数据,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参审或逾期参审,部分用人单位虽然参审,但未如实申报劳动用工数据。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敬告上述按规定应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但未参加或未如实申报劳动用工数据的用人单位,请主动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说明情况,根据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处罚。
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