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汛期即将来临。根据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昆安办[2018]22号)、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昆安监管[17]号)、宜良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汛期宜良县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和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尾矿库)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防汛责任,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企业和作业岗位,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和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尾矿库)要严格按照各级防汛部门的要求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明确汛期检查重点内容,对尾矿库防洪设施、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汛期计划方案、物资、队伍等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尾矿库防汛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和完善预警、预防机制,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理。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一)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尾矿库使用(管理)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尾矿库企业要结合各库实际与特点,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汛前、汛中、汛后时段,按照以下内容开展“九查九看”检查:一查汛期责任制、度汛方案、抢险预案等制定和落实情况,看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二查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情况,看是否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三是查尾矿库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干滩长度,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四查排洪构筑物结构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五查库区周边山体,看是否存在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六查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看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安全度汛等情况;七查在建库是否建设规范,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落实防汛措施;八查岩溶地区尾矿库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看库区周边地下水是否有异常情况;九查尾矿库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看是否实行值班联动、落实带班领导、值班值守人员情况。
尾矿库企业要逐库落实责任、任务到人,每日对尾矿库进行巡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矿山汛期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
1.地下矿山:重点加强对位于河流、湖泊、水库等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防排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未开展超前探水工作的一律禁止井下采掘作业。加强井下采空区、废弃巷道和地表沉陷区的管理和监测,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发生。要确保矿井排水设备有充足的能力排除井下涌水。地下矿山企业要确保排水系统健全,排水管网畅通,水泵出水口与排水管连接正常。
2.露天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加强边坡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排土场重点抓好防泥石流、防垮塌事故,认真做好内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的汛前检查、维护、疏浚以及下游泥石流拦挡设施的汛期巡查和及时修复等工作。矿山电器设施设备、爆破器材库房要加强防雷管理,完善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运转可靠。
3.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单位在野外作业时,要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工作。平台排水沟应能满足露天境界内最大降水量要求,凹陷露天矿山还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和应急排水系统,且应急排水系统能满足排除露天境界内最大洪水量要求。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深部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
(三)矿山排土(渣)场汛期安全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外地事故教训,加强矿山排土(渣)场安全检查,疏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对有塌方、滑坡痕迹的排土场,邀请技术机构进行稳定分析,及时采取加固等措施进行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期间安全检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检查确认制度,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防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把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强化防范措施。要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编制符合实际的汛期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尾矿库)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检查。
(二)强基固本,源头管控。要督促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尾矿库)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生产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素质和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源头管理。
(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和汛情水情;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尾矿库)要加强与周边相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有效应对突发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汛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发挥作用。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特别要对尾矿库、矿井、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设施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建立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范围、撤离人员的指挥部门和撤离人员的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接到企业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险情报告,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抢险工作,防范事故发生;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对尾矿库安全威胁的严重性,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