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年度会商制度
宜良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年度会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专业职能和参谋作用,切实加强对我县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分析,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经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研究同意,建立突发事件分析会商制度。
一、 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会商,研究分析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工作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对策报告,为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二、 会商形式
(一)年度会商。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议,由县应急办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预测判断当年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突发事件趋势分析与主要对策报告,报县有关领导参阅。
(二)半年会商。每年6月底7月初召开一次会商会议,由县应急办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分析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半年(年度)突发事件分析会商报告,报县有关领导参阅。
(三)专题会商。针对突发事件热点难点问题,县应急办牵头,组织事件涉及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应急管理专家,专题研讨相关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专题突发事件分析会商报告,报县有关领导参阅。
三、 参会人员
(一)年度会商。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副主任,县应急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二)半年会商。县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三)专题会商。县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副主任,热点难点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涉及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四、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参与会商作为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突出专业优势,确保会商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二)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数据,科学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研究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三)会商工作要坚持务实、高效、简洁原则,会期尽量简短,议程尽量简化,发言材料力求言简意明、意尽文止。
(四)会商工作涉及秘密和敏感事件的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 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建立相应的会商制度,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分析,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