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6年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宜良县2016年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审计计划项目的批复》(宜政复〔2017〕14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19日至7月23日,对宜良县民政局组织实施2016年十三家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同时延伸审计调查了马街镇兴隆村委会、平田村委会、耿家营乡石子村委会、北古城镇合兴村委会等四个村委会相关资金使用情况。
一、 基本情况
2016年十三家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十三家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是根据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通【2016】33号)和县发改局《关于宜良县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发改基〔2016〕9号)文件批复,宜良县2016年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涉及北古城镇、竹山镇、马街镇、耿家营乡等6乡镇13个村委会,建筑总面积5200平方米(新建面积4000平方米、改扩建面积1200平方米),概算资金共计89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补助30%即267万元(昆财农〔2016〕97号),县级财政补助35%400.5万元(含:项目资金311.5万,工作经费89万元)(宜政办通〔2016〕170号),不足部分由各乡镇、村委会统筹。项目于2016年6月先后开工建设,至12月31日所有项目全部竣工,载至2017年5月31日十三家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投资支出945.72万元(工程未结算,以工程结算数为准),除市县财政资金支出646.5万元外、其余不足的部分由乡镇、村委会自筹资金支付。
二、 市县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市县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宜良县财政局拨入宜良县民政局财政项目资金共计667.5万元,其中: 市级财资金267万元, 县级财政资金400.5万元(财政资金311.5万元,工作经费89万元)。
(二)市县财政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宜良县民政局支付市县财政资金667.5 万元:
1、 拨付十三家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财政资金646.5万元。其中:拨付北古城镇3个村委会162万元(龙兑村委会52万元、清水塘村委会52万元、合兴村委会58万元);竹山镇建设5个村委会259.5万元(路纳村委会60万元、路则村委会60万元、叠水村委会60万元、竹林村委会60万元、麦地山村委会19.5万元);马街镇建设2个村委会122万元(兴隆村村委62万元、平田村委会60万元);狗街镇双龙村委会19.5万元;耿家营乡石子村委会64万元;九乡乡小河村委会19.5万元。
2、 宜良县民政局直接支付的资金合计21万元,其中:全部项目设计费15万元、可研报告及其他费用6万元。
(三)市县财政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资金结余0万元。
(四)审计抽查情况:
审计组延伸审计了马街镇兴隆村委会村、平田村委会、耿家营乡石子村村委会、北古城镇合兴村委会等四个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资料、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投入情况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四个工程项目均建设完毕,并由乡镇及村委会组织了验收,已投入使用。存在: 经对马街镇兴隆村委会村、平田村委会、耿家营乡石子村村委会、北古城镇合兴村委会等四个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资料、资金使用、项目工程情况实地进行调查,四个工程项目均建设完毕,并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了验收,已投入使用。但存在:(1) 马街镇平田村委会村、兴隆村委会村已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了工程结算审定价。 耿家营乡石子村村委会、北古城镇合兴村委会,尚未完成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竣工结算审计,确定最终工程结算价, (2)相关配套设施不全,如:文化室无图书资料等等问题。
三、 审计评价
(一)资金使用评价
宜良县2016年十三家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上,宜良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资金,没有发现挤占、挪用等情况。但存在部分支出无明细清单,报销手续不全等问题。
(二)绩效评价
宜良县2016年十三家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制定了《宜良县关于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 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1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了2016年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立项、选址、规划、设计、招投标、资金保障、质量监管等方面工作的顺利实施,2016年底全面完成了13个村活动场所按照不低于40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和具有“一站式”为民服务站(不少于50平方米)、党员活动室(不少于100平方米)以及不少于200平方米室外的文体广场等多功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各活动场所均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实现场所共建、一室多用并已投入使用,顺利实现了宜良县村委会无活动场所 “清零”的目标。
四、 今后工作建议
(一)县民政局应督促对尚未完成2016年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的村委会,加快工程决算审计进度,以保证项目工程款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台账资料,以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施、监督、管理等情况。
(三)工程建设项目应整理归档,使项目建设资料系统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