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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712-063092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2-26 20:21
名 称: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 优化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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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 优化投资环境

发布时间:2017-12-26 20:21 浏览次数: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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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 优化投资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创业成本,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充实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5月15日起,全面实施《昆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材料。

一是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申报,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不再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二是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分支机构除外)。经营场所与住所在不同地址的,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除外)。

三是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申报登记。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可以依法通过物理分割形成的独立空间或者席位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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