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良鱼龙街分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宜环保〔2017〕70号)
宜环保〔2017〕70号
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良鱼龙街分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良鱼龙街分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经查阅验收相关资料后,批复如下:
一、 2015年12月23日,《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良鱼龙街分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我局批复(宜环保〔2015〕197号),后项目按照报告表进行了建设。
二、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良县鱼龙街与花园街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33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8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卖场、非食品卖场、仓库及地上一层卸货区。
三、 根据《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良鱼龙街分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天籁环字[2017]235号)及验收组验收意见,同意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良鱼龙街分店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项目要严格按照《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良鱼龙街分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宜环保〔2015〕197号批复及验收组的要求,加强项目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项目外排的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 请宜良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