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宜环保〔2017〕53号)
宜环保〔2017〕53号
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经查阅验收相关资料后,批复如下:
一、 2015年6月1日,《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我局批复(宜环保〔2015〕91号),项目按照批复及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建设,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保申报及批准一致。
二、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良县北古城镇工业园区宜良红狮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宜良红狮水泥厂现有土地及两条40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建设一条年处置2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含危废)处理系统。
三、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华环监字[2017]05号)及验收组验收意见,同意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技改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项目要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宜环保〔2015〕91号及验收组的要求,加强项目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项目外排的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请宜良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