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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708-03634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5-24 15:27
名 称: 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省宜良县浮占村磷矿调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保〔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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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省宜良县浮占村磷矿调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保〔2017〕20号)

发布时间:2017-05-24 15:27 浏览次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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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保〔2017〕20号

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省宜良县浮占村磷矿调查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正得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云南省宜良县浮占村磷矿调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良县竹山镇浮占村至豆达村一线。项目总投资494.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9万元。项目总探矿勘察区面积14000000平方米。勘查共设计探矿钻孔30个,项目探矿主要建设内容为:槽钻、钻探工作区、探矿样品库房等相关配套设施。

根据《报告表》对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的分析,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项目应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内所有生产废水经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 项目内探矿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即:无组织排放即:颗粒物周界最大浓度≤1mg/m3

四、 项目产生噪声的场所应合理布局,对组装机、搅拌站、螺旋焊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墙体隔声、吸声及消声等措施处理,使厂界外1米处噪声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即:昼间小于60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理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项目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理达《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六、《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申请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宜良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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