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宜良县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宜良县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五)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县政府应急委负责全县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并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性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有关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条 应急管理培教育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以分级分类方式为主进行培训。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三委”负责人;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其他社会特定群体。
第五条 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一并制定年度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计划。
第六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其他地方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学习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处置技能的练习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等。
第七条 应急管理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一)以岗代培。通过选派到市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办等部门顶岗学习等方式,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以学代培。各单位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三)以会代培。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通过交流实践经验、探索方法、交流成果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四)以演代培。预想情况和设置背景,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和锻炼应急管理预案和有关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联动配合能力以及处置应对能力等。
(五)以察代培。有计划、有目的的分期分批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通过学习、比较,提出本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思路和方法。
第八条 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工作经验的人员,编写和整理培训相关教材和资料,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各单位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类别,组织开展专项或部门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本系统应急管理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条 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县政府应急办对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设施、培训方式、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受训情况、单位参训人员比率、应急宣传等。
第十一条 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须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方案、培训工作计划、总结、教案、培训登记、照片、培训人员名册、应急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