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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310-015171 主题分类: 监测统计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3-10-09 00:00
名 称: 我县出台公务员调动交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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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公务员调动交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09 00:00 浏览次数: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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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公务员调动交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调动交流工作,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我县制定了《公务员调动交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调动交流范围,规范了公务员调动交流办理程序。一是明确调动原则。公务员调动交流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需遵循公开、公正原则,个人意愿与服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二是界定调动条件。除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特殊岗位外,其它县直机关不再直接招录公务员,只能从县直机关部门之间或乡镇(街道)选调,并规定试用期内干部一律不可以调动,确保县直机关公务员需具有一年以上的乡镇基层经验;参加县外、省市部门调动交流的公务员必须在我县工作服务年限满三年以上方可以办理调动,保证了我县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有序。三是规范调动程序。拟调人选需先到调入单位跟班学习三个月以上,调入单位在对拟调人选全面了解后,在拟调动前还需对拟调人选进行测评、考核、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县“四办”及部分重点部门的人员调动,在报县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前须报告县委书记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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