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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0811-01482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8-11-27 00:00
名 称: 宜良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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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11-27 00:00 浏览次数: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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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宜良县地处小江断裂带中段,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破坏性地震,地震强度大,突发性、孤立性特征较明显,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的预防、抗御和救灾工作,最大限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震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

第三条  救灾工作应贯彻“自救互助,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地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保险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  地震震情的通报必须坚持“内紧外松、注重保密”的原则,发布地震预报应严格遵照国务院1998年12月17日发布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报意见。

第五条  地震科普和知识宣传要坚持“经常持久,科学适度”的原则

第六条  工程抗震设计必须按地震烈度区划九度的规定设计。对重要生命线工程,如经济允许,应超九度设计。

第二章  地震震害等级划分

第七条  根据我县地理、人口、经济特点,将破坏性地震划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强烈破坏性地震。

一、震级为5.0—5.9级,震中烈度为6—7度,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下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二、震级为6.0—6.9级,震中烈度为8—9度,造成数十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三、震级为7.0级以上,震中烈度为10度以上,造成1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震为强烈破坏性地震。

第三章  地震应急机构的设置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其成员如下:

指挥长:由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主管副县长及县委、人大、政协、纪委、驻宜部队副职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地震工作组:

组长:由县防震减灾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防震减灾局和省、市地震部门派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

组长:由公安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公安局、武警、民兵组成。

通讯保障组:

组长:由电信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电信局组成。

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

成员:由77245部队、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队、民兵、预备役、交通部门组成。

物质供应组:

组长:由供销社主任担任。

成员:由供销社、粮食局、经济贸易局、医药公司组成。

交通运输组:

组长:由交通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交通局、汽车运输公司组成。

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卫生局、县医院、县中医院、77245部队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县计生服务站组成。

民政工作组:

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保险公司组成。

次生灾害调查组:

组长: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昆明柴石滩管理局、县建设局、电力公司、水务局、经贸局、煤炭局、安监局、保险公司组成。

具体分为三组:

1、居民点、住宅安全调查组:县建设局负责。

2、  水电工程、塘库安全调查组:县水务局、电力公司、柴石滩管理负责。

3、  厂矿安全调查组:经贸局、煤炭局负责。

气象工作组:

组长:由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气象局组成。

第四章  应急机构职责

第九条   震前各机构职责 。

一、指挥部职责

1、决定群众外宿避震的时间、范围、疏散路线。

2、及时掌握地震动态,并及时通报驻军及乡镇。

3、召开防震抗震会议,布置防震抗震及救灾工作。

4、检查县内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应震措施的落实情况。内容是:上报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救灾队伍的组建及救灾物质的准备情况;各单位是否有专人值班、是否规定了统一疏散、撤离的信号等。

二、治安保卫组职责

1、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和危险人员的控制。

2、督促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及有毒物品和枪支、弹药的保管、加固或转移。

3、准备消防器材,落实值班人员。

4、强化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机密档案的保卫措施。

三、通讯保障组职责

1、制定县指挥部、地震部门、公安部门、驻军的专用通讯保障措施。

2、准备通讯设备和线路抢修材料、工具。

3、安排好震后赴震区进行抢修的人员。

四、抢险救灾组职责

1 、落实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单位、人员编队。

2、准备救灾工具(如吊车、绳子、铁铲、十字镐等)。

五、物质供应组职责

1、准备适当数量的干粮、食盐、罐头(可按人数备足1—3天的食品)。(县经贸局负责)

3、准备适当生活急需用品,如棉被,衣物、电筒、电池、蜡烛、灯泡等。(县供销社负责)

六、交通运输组职责

1、准备运输车辆,供指挥部调用。

2、准备抢修道路、公路的材料、机具。

3、组织抢修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

七、医疗救护组职责

1、组建医疗队。队员以外科、骨科和防疫人员为主,适当配备内科、妇科人员。

2、配齐医疗器械、药物、急救器材,并单独存放。

3、配备发电机、野外帐篷。

4、做好救护车的维修保养,保证能够随时出动。

八、民政工作组职责

1、进行灾情预测、估计。

2、初步作出救灾计划、预算。

3、准备好灾情统计表格。

4、落实震后赴灾区的人员。

九、气象预报组职责

1、加强气象观测和值班。

2、随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

第十条   震后各机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确定震中位置。

2、派出赴震区指挥部。

3、下达各部门实施救灾预案的命令。

4、了解灾情,并向市政府报告。

5、通知部队、民兵救灾抢险。

6、接收、调度、分配救灾物质。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和协调各组的工作。

2、掌握灾情和地震动态,及时向市和各乡镇、社会通报。

3、编写抗震救灾简报,宣传先进人物和事迹。

4、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及物质的接收工作。

5、起草指挥部的文件、临时规定、条例等。

三、县赴震区指挥部职责

1、决定震区抗震救灾的组织配置,确定各组的服务地域。

2、在救灾队伍尚未到达之前,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3、安排好群众生活,稳定人心。

4、组织抢救国家重要物质,如档案、金库、银行、百货仓库等。

5、组织工程抢险、抢修。

6、组织寻找、挖掘被埋、压人员。

7、决定死难者安葬、处理事项。

8、严密注视震区疫情传播,组织开展疫情预防和对污染源的消毒灭菌工作。

四、地震工作组职责

1、深入震区搜集情况。

2、进行震情跟踪监测。

3、迅速沟通与省、市地震局的通讯联络,并保持随叫随应。

4、配合省、市地震工作组判定地震类型及开展强余震预报。

5、向县指挥部报告震情及防范对策。

五、治安保卫组职责

1、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制和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

2、严厉打击现行破坏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

3、加强对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4、根据治安情况,适时采取管制措施。及时打击现行犯罪。

六、通讯保障组职责

1、迅速确定通讯保障的重点部门。

2、保证各工作组、乡镇与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七、抢险救灾组职责

1 、迅速组织群众和部队、民兵挖掘抢救被埋、压人员。

2、抢救国家重要物质。

3、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等。

4、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八、物质供应组职责

1、做好救灾物质、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管及分配、转运。

2、县民政局要做好外来物质的接收、登记、保管、分配、转运。

3、办理物质分拨时的有关手续及表册上报。

九、交通运输组职责

1、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接送、生活急需品及抗震救灾物资、抢险机具设备的运送和伤员转送。

2、组织对交通安全管理及临时交通标志的设置。

十、医疗救护组职责

1、确定医疗点布局,统一调度医疗救助力量。

2、迅速组建震区临时急救中心。

3、做好伤员的登记、急救及转送。

4、做好卫生防御和水源管理。

5、加强疫情监测,预防各种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

十一、民政工作组职责

1、及时划拨救灾款项。

2、做好灾情调查、统计、上报。

3、组织救济物资的登记、发放。

4、做好死难者家属的善后工作。

十二、次生灾害调查组职责

重点是对生命线工程进行检查,对其安全性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措施上报指挥部。

1、对威胁居民点安全和容易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地段进行勘察,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水库、大坝、重要工厂的厂房、高大烟囱、矿井设备、电力枢纽、管道进行检查,尤其是柴石滩水库、电站等生命线工程。

3、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是否停产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上报指挥部。

十三、气象预报组职责

及时对气象趋势作出判断,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第五章  地震应急纪律

第十一条  一旦大地震发生,救灾就是中心,全县各级部门,各族群众都必须绝对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和指挥,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第十二条  为保证迅速顺利地开展救灾工作,各工作部门可根据当时情况制定临时规定,报县指挥部批准执行。

第十三条  在救灾期间,县、乡各部门均按行业性质实行归口管理。如各乡镇医院,应归属县医疗救护组统一调动、使用。

第十四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企业、厂矿、公司均应全力以赴投入救灾,积极主动支援重灾区,帮助灾区重建。

第十五条  对在救灾期间,贪污、挪用救灾款项及救灾物资,或借救灾期间物资供应紧张而哄抬物价、发灾难财者以及各类犯罪嫌疑人,必须按非常时期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六条  救灾工作千头万绪,情况极为复杂,各工作组在执行任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迅速调整工作重点,灵活、科学地布置工作,并对县指挥部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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