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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0811-01482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8-11-27 00:00
名 称: 宜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关键字:

宜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08-11-27 00:00 浏览次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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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昆明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5人以上(含5人)重伤,或急性中毒事故,或重大危险化学泄漏事故以及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考虑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布情况、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危险化学品主要种类,以及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等因素,以下几类事故属于防范重点:

1、民爆物品爆炸事故;

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群体性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污染事故;

5、燃油燃气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目标和任务。

2、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作出反应、快速到位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相应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4、科学救援,平战结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采取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发挥好专家的参谋和智力支持作用,发挥好专业救护队的骨干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预防、预测工作,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宜良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专业救护队伍和事故责任单位组成。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地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宜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指挥机构为宜良县人民政府,综合协调机构为宜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宜良县公安消防大队、事故责任单位的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驻宜部队等。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1、成立宜良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理;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驻宜部队首长担任。必要时,县政府可授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代表县政府指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行动,统一组织、协调我县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宜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供销社、县质监局、县电信局、县电力公司、县物资公司、驻宜部队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指挥长对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协调。

(2)抢险救援组:由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供销社、县电信局、驻宜部队、县电力公司及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抢险物资运输、现场灭火、消除污染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组成。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及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人民医院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组织好受伤人员供血和防疫工作,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援所需药品。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抢险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总工会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说服、教育工作。

(7)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和县物资公司组成。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援经费,负责组织、调集、运输和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8)机动组:由驻宜部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增援工作。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态发展情况。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按照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问题或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统一调配施救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占用场地,事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当出现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设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联系驻宜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调整、完善和补充。

(10)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

①协助指挥长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协调;

②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分析、研究;

③参与分析事故信息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④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⑤参与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2)县公安局

①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和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以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②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死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③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工作;

④协助开展设施抢修、人员抢救和事故抢险;

⑤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

⑥负责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的抢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3)县交通局

负责事故破坏路段的及时修复和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输工作,以及抢险救援车辆的安排、调度工作;

(4)县卫生局

①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人员和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②负责事故应急药品器材供应,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③参与和配合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

(5)县民政局

①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受灾人员的安置和安抚工作;

②组织提供救灾物资和临时避难场所等;

③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县环保局

①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水域、土壤、大气污染的取样、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并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防范措施;

②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7)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事故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置资金。

(8)县供电公司

①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供电、用电应急处置;

②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电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9)县物资公司

负责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所需设备、器材和物资的供应。

(10)其它成员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1)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

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应急措施,组织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12)乡镇人民政府

①组织制定本乡镇专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安排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③组建义务救援队伍,参加事故应急抢险和和救援;

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⑤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⑥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事故监控

1、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建立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存在的风险较高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3、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救援。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资料、图纸。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资料。

(三)事故预防

各乡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分析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并有针对性地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发生本《预案》规定等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危险化学口品事故应急响应按《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项规定执行。

五、后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的后期处置工作,按《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五项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保障、救援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培训保障和演练保障等“八个保障措施”按《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项规定执行。

七、预案更新与管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和更新,部门职责变化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以及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八项规定执行。

九、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迅速掌握事故信息。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迅速了解、掌握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快速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涉及范围等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交通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疏散人员。疏散人员的方式主要有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将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当有足够的时间各群众报警,并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组织人员撤离一般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

就地保护是指组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就地保护进,要指挥进行建筑物或设施内的人保持秩序,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控制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的物质不同,采取不同的应对、防护措施。

(二)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1、迅速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和火情;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和性质(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物品、自燃物品等);

3、组织好火灾应急队伍,似定处置技术和对策,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4、明确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环境和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分析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对周边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6、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控制火势蔓延、人员紧急疏散、医疗救护等)。

7、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队伍等),开展现场救援。

(三)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1、迅速确定爆炸地点和炸点数;

2、分析、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或化学爆炸)和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3、组织应急队伍,拟定处置技术和对策;

4、明确爆炸地点周围环境和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分析、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6、研究、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调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救援队),开展现场救援。

(四)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1、迅速确定泄漏源的准确位置和泄漏化学品的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2、准确掌握气象信息,为泄漏事故处理提供有利气象条件;

3、明确事故现场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和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4、分析、检测并确定是否已经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水体)、下水道等场所;

5、实际测定或估算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和危及周边环境的可能性;

6、组织应急队伍,拟定处置技术和对策;

7、分析、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后果);

8、研究、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疏排、吸附中和、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调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救援队伍等),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必要时,可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调集防化部队进行增援。

十、有关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它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工作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和防毒鞋等;直接进入污染区域从事抢险、消防和侦检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撤离程序(包括撤离指挥机构、撤离范围、撤离路线、撤离方式、年老体弱人员的照顾等)。撤离时要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如用湿毛巾、湿布、口罩捂嘴等),同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对受污染的衣物进行洗消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伤害。

十一、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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