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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关于确定老旧小区缴存首期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听证会的通告 (第1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30 16:29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就《关于确定老旧小区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关于确定老旧小区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46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县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有关的人员12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家5人。

3.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3人至5人,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64(星期二)

听证会采用现场报名、信函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件)申请人可登录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yl.gov.cn/)下载《听证会报名表》

1.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5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信函报名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函寄至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5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2100);

3.网上报名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用电子邮件发送至2546824408@qq.com,并请在标题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未按照《听证会报名表》规定的内容详细认真填写,或未按照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未申请。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246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关于确定老旧小区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关于确定老旧小区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530日—629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到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北段永昌街清远北巷1

  人:史崇惠

联系电话:0871-67522876

电子邮箱:2546824408@qq.com

特此通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2.关于确定老旧小区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3.关于《关于确定老旧小区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关于《关于确定老旧小区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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