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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政府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街道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街道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办事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中国•宜良”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公开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经三路土桥和谐家园S2、S3栋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0871-67596001
传真号码:67596002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经三路土桥和谐家园S2、S3栋
邮政编码:652100
电子邮箱地址:ylxnyjdb@163.com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经三路土桥和谐家园S2、S3栋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0871-67596001
传真号码:67596002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经三路土桥和谐家园S2、S3栋
邮政编码:652100
电子邮箱地址:ylxnyjdb@163.com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宜良”(http://yl.km.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五种形式提出: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经三路土桥和谐家园S2、S3栋,邮政编码:652100,联系电话:67596001。
(2)网络申请。请登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yl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宜良县人民政府南羊街道办事处,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7596002。发送传真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5)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昆明市宜良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ylxnyjd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71-67590106(纪工委)
0871-67596001(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652100
六、注意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