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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宜良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了《宜良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 主动公开

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1)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干部职工情况。

(2)机构职能(主要包括局领导分工情况,我局各科室机构设置及职能等情况)。

(3)自然资源局文件(主要包括由我局制定的规章及文件、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人事任免信息、职员招聘信息、职员选调信息。

(5)重大工程招标工作和工程进展相关信息。

(5)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文件、信息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km.gov.cn/kmysqgk)、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公开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宜良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宜良县温泉路10号公务楼12楼2号

邮政编码:652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1—67524331 

传  真:0871—67522625 

邮      箱:ylgt7524331@163.com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良县温泉路10号公务楼12楼2号

邮政编码:652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1—67524331

传  真:0871—67522625

邮       箱:ylgt7524331@163.com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 邮箱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发送《申请表》和相应材料(电子邮箱:ylgt7524331@163.com),并在邮箱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传真申请。申请人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传真(0871)—67522625。

(5)网络申请。请登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km.gov.cn/kmysqgk。

3. 申请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担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为执收主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针对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机关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择按件计收或者按量计收中的一种标准,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 按件计收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 按量计收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 (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的: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40元/页。

四、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1-67524331(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652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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