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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宜良县教育体育局编制了《宜良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
4.规范性文件;
5.“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教育体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办理行政许可(教师资格认定,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审批,文艺、体育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审批,校车使用许可,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裁判员、运动员等等级称号授予,学生资助,教师、学生申诉受理,义务教育招生,教师选调)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工作动态;
9.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家、省、市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10.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1.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yl.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宜良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公室109室。
办公地址:宜良县匡远镇雉山坡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2100
联系电话:0871-63956791
电子邮箱:191959901@qq.com
传真号码:0871-63956801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受理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宜良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公室109室。
办公地址:宜良县匡远镇雉山坡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2100
联系电话:0871-63956791
电子邮箱:191959901@qq.com
传真号码:0871-63956801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列几种形式提出:
1.网络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www.km.gov.cn/kmysqgk)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宜良县教育体育局,收件地址:宜良县匡远镇雉山坡52号109室,邮政编码:652100,联系电话:0871-63956791。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宜良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前,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3956801。发送传真后请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宜良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19195990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件申请后请电话联系查收,联系电话0871—63956791。
(三)申请受理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宜良县匡远镇雉山坡52号。
联系电话:0871-63956791;传真:0871-63956801;邮政编码:6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