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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昆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 宜良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主动公开机构:宜良县统计局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宜良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温泉路10公务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52100

联系电话:0871-67529365   传真:0871-67529365

电子邮箱:ylxtjj@126.com

二、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 宜良县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违法事实、处罚类别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 统计上认定为失信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

6. 宜良县统计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9.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当面受理两种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YL.km.gov.cn/)上查询《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它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宜良县统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具体联系电话号码:087167529365(含传真),地址:昆明市宜良县温泉路公务楼4楼,邮政编码:652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http://YL.km.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ylxtjj@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网络申请:请登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km.gov.cn/kmysqgk。

(5)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传真发送至宜良县统计局办公室,传真号:0871-67529365。

3.申请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 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以及未经最后核定或未经上级统计部门核准的统计数据和资料不予公开和提供。

五、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电话:0871-67525286宜良县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宜良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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