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14 09:48 发布人:宜良县发改局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现将《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14日。
通讯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温泉路8号(宜良县人民政府公务楼6楼物价科)
邮编:652100
电话:63958933
电子邮件信箱:540739031@qq.com
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我县供水企业经营压力,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供水成本监审结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现拟定了《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向各单位征求意见。
一、县自来水公司基本情况
宜良县自来水公司是宜良县住建局下属自收自支、能独立行使法人权利的单位,主要开展自来水生产、供应及自来水管道维修、安装业务。
宜良县自来水公司小鱼洞净水厂的供水水源主要有小鱼洞水源、白羊山水库水源。主要负责县城区及宝洪社区、蓬莱社区、永新社区、李毛营社区、土桥社区、起春社区约11万人的供水任务,服务面积约10.4平方公里,供水管网总里程近120.75公里。正常日供水1.8万立方。净水厂主要建筑物有加药间、操作室、化验室、机修间、仓库、深水井1座、反应沉淀池2座、虹吸滤池2座、清水池1座、高位水池1座。
二、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情况
(一)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1.供水成本不断上涨,水价与成本倒挂。近年来,城市供水需求增加,加之气候干旱、原水严重不足等因素导致宜良县城供水形势十分严竣,尤其去年以来,停水、断水现象频率越来越高。2022年初县住建局委托云南诚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我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开展监审,主要是对宜良县自来水公司2018-2020年城镇供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企业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内容,核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额;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公摊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是否合理;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经审核,宜良县自来水公司 2018-2020年年均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总额为1685.9万元,核定年供水总量为574.73万立方米,成本测算平均供水成本价为2.933元/立方米(详见附件1)。并由云南诚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了《宜良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2.现有供水管网陈旧,维护费用增大。我县现有的供水管网一半以上为80年代使用的铸铁管,至今已40余年,部分管网已经出现了严重漏损。然而改管费用巨大,加之近年县自来水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没有能力大规模对陈旧的管网进行改换,只能简单维持再生产。近年随着远传抄表技术的引进,群众“抄表到户”的呼声越来越高,要实行抄表到户也需大量投入资金。
(二)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情况。结合我县供水成本及供水体系维修相关费用的社会实际情况,由县发改局牵头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了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工作,通过开展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备案等程序。2022年11月18日我县城镇供水价格正式由《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宜良县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发改收费[2014]22号)调整为《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宜政规[2022]1号)》文件(详见附件2)。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分为三个类别,即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第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第三类:特种行业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制度仅适用于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现行的“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共划分三个价格阶梯:第一级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1—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第二级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11—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第三级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16立方米以上部分。
(一)上级政策变更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令第46号)第十六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而我县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是依据《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宜良县城镇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的通知》(宜发改价格[2016]5号)文件规定的阶梯级差 1:1.5:2来执行。
(二)市政府备案审查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良县人民政府调整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通告的备案审查意见》(昆政办审〔2023〕1号)文件指出县政府2022年11月18日制定发布的《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告》(宜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告》)未明确阶梯收费标准及级差比例,要求在《通告》中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标准。故现拟对《通告》中未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收费标准及级差比例作出修改。(详见附件3)
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空档期的处理问题
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为2.4元/立方米,按阶梯水价1:1.5:2的比例收取,即:按照“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共划分三个价格阶梯:第一级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1—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价格为2.4元/立方米;第二级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11—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价格为2.4×1.5=3.6元/立方米;第三级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16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为2.4×2=4.8元/立方米。
我县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告》(宜政规[2022]1号),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已调整为3元/立方米,在新的阶梯水价标准正式出台前,现阶段在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3元/立方米的基础上仍按照原阶梯水价标准1:1.5:2的比例收取费用。
五、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3.《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4.《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令第46号)
5.《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附件:1.宜良县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2.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含税)
3.宜良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表
附件1
宜良县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 ||||
项目名称 | 行次及关系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年供水总量(m3) | E1 | 7,434,053.330 | 0.000 | 7,434,053.33 |
年售水总量(m3) | E2 | 5,540,487.800 | 5,540,487.80 | |
核定年供水总量(m3) | E3=E1×(1-E6÷100) | 5,747,266.629 | 0.000 | 5,747,266.63 |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 E4 | 20,500.000 | 20,500.00 | |
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 E5 | 20,367.000 | 20,367.00 | |
核定管网漏损率(%) | E6 | 22.690 | 22.69 | |
一、制水成本(元) | E7=E8+E10+…+E16 | 6,578,181.570 | 0.000 | 6,578,181.57 |
1、原水费 | E8 | 309,866.670 | 309,866.67 | |
其中:水资源费 | E9 | 109,866.670 | 109,866.67 | |
2、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 E10 | 2,039,775.420 | 2,039,775.42 | |
3、原材料费 | E11 | 210,731.000 | 210,731.00 | |
4、动力费 | E12 | 200,239.090 | 200,239.09 | |
5、外购成品水费 | E13 | 420,132.000 | 420,132.00 | |
6、修理费 | E14 | 180,154.050 | 180,154.05 | |
7、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 E15 | 3,026,364.670 | 3,026,364.67 | |
8、其他制水费用 | E16 | 190,918.670 | 190,918.67 | |
二、输配成本(元) | E17=E18+…+E24 | 2,991,366.850 | 0.000 | 2,991,366.85 |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 E18 | 2,296,758.340 | 2,296,758.34 | |
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 E19 | 0.000 | 0.00 | |
3、动力费 | E20 | 0.000 | 0.00 | |
4、修理费 | E21 | 391,313.970 | 391,313.97 | |
5、机物料消耗 | E22 | 1,058.000 | 1,058.00 | |
6、管网检测费 | E23 | 193,153.080 | 193,153.08 | |
7、其他输配费用 | E24 | 109,083.460 | 109,083.46 | |
三、期间费用(元) | E25=E26+E27+E28 | 8,676,340.310 | 1,350,000.000 | 7,326,340.31 |
1、管理费用 | E26 | 5,290,453.620 | 5,290,453.62 | |
2、销售费用 | E27 | 2,052,324.200 | 2,052,324.20 | |
3、财务费用 | E28 | 1,333,562.490 | 1,350,000.000 | -16,437.51 |
四、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元) | E29 | 0.00 | ||
五、供水总成本(元) | E30=E7+E17+E25-E29 | 18,245,888.730 | 1,386,491.780 | 16,859,396.95 |
六、单位售水成本(元/m3) | E31=E30÷E3 | 3.175 | 2.933 |
附件2
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含税)
类 别 | 2015年1月1日执行水价 | 2023年1月1日执行水价 | 执行范围 |
第一类 居民生活用水 | 2.40元/立方米
| 3.00元/立方米
| 居民用水、学校用水。(其中:低保户、五保户、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价格执行1.8元/立方米标准)。 |
第二类 非居民用水 | 3.50元/立方米
| 4.00元/立方米
|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工业用水。 |
第三类 特种行业用水 | 10.00元/立方米
| 11.00元/立方米 | 洗浴、足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 |
注:以上价格为最终到户水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规定水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附件3
宜良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表 | |||
单位:元/立方米 | |||
类别 | 现行阶梯价格 | 拟调整阶梯价格 | 用水量 |
第一阶梯 | 3.00 | 3.00 | 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 (含)以内的 |
第二阶梯 | 4.50 | 4.50 | 月用水量在11立方米至15立方米(含)以内的部 分 |
第三阶梯 | 6.00 | 9.00 | 用水量在16立方米(含) 以上的部分 |
关于《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的编制说明
关于《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