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城市“第三卫生间”(下)
来信时间:
2026-04-14 15:43:58
来信内容:
4.设置清晰指引标识(要求在厕所入口、电梯口、楼层导览图等位置),设置醒目的“第三卫生间”方向指引牌,方便家长快速找到。5.张贴使用说明(要求在卫生间门口张贴使用规范,减少普通成人厕所遭到滥用)。6.提供应急备用方案(设置一次性应急尿袋或临时尿布)7.厕所入口处张贴厕所管理方和12345投诉电话,方便家长在设施损坏、被占用时及时反映。 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我希望您的回复中可以告诉我什么时候可以整改完成,其责任人是谁,此责任人在整改时限内不得出现调职等一系列调任的可能。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时间:
2026-04-21 10:51:20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昆明市建成的城市公厕涉及环卫直管公厕;乡镇镇区公厕;旅游厕所;商场、超市、客运站点、加油站等社会公厕,全市城市公厕基本满足群众使用需求。昆明市实施“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新建公厕均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第三卫生间”,新增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通道、扶手等设施。目前,市民及游客对无障碍公厕需求较为集中的商场、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区域已基本配建了无障碍设施或“第三卫生间”。因城市公厕为多头建设和管养,涉及园林绿化、住建、市场监管、卫健、文旅、商务等多个部门,建设管养主体较多,管养维护标准不一。针对您反映的设置“第三卫生间”的系列建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有关工作管理,一是以“爱国卫生行动”为契机,联合各公厕管理主体,加快有关“第三卫生间”的建设管理,对“第三卫生间”设置、保洁、维护、文明使用标识指引等情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正在组织研究编制《昆明市城镇公厕管理规定》,对新建、改建公厕设置“第三卫生间”、公厕管养包保信息公示、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健全等事宜,在规定的部分条款内已着重考虑,规定出台后将列为昆明市城镇公厕的管理标准实施。三是针对社会中存在的不文明使用公厕、“第三卫生间”管理不到位,以及配备一次性应急备用物资等事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将结合公厕使用实际,积极协调商务、文旅等部门,督促公厕管理责任主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改进,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对应急物资逐步尽力配备。四是针对反映事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事宜,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馈。 下一步,昆明市将综合公厕位置、服务范围、人流量等因素,合理调整保洁频次,科学配备保洁人员,切实满足市民使用需求,努力让每一座城市公厕成为城市的文明窗口,打造干净、温馨、方便的城市环境。
受理单位: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时间:
2026-04-16 17:25:05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由有关处室调查处理,感谢您对昆明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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