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编制项目的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城市管理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编制项目工作(以下简称“规划”),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编制项目(代码:B0701 评审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 资金预算
预算资金15万元。经费从“昆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有偿出让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 项目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全面梳理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调研分析昆明市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现状、存在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在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二)设置规划内容编制:基于调研分析,依据经批复的《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在其规划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包括公共空间、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明确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设置要求、设置规模等内容。
(三)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初稿后,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区级城管部门意见,广泛吸纳合理化建议,修改完善并形成定稿,确保成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供最终成果:提交完整的《规划》电子文档(含文本、图纸、说明书)和纸质版3套。
五、 项目要求
(一)规划内容完整、体系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能够为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二)规划文本结构合理、表述准确,规划图册绘制规范、清晰,能够直观地反映规划意图和要求;
(三)规划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达到采购人满意的要求。
六、 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承接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评定原则及报名材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企业确定为服务企业,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项目报价;
(二)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授权委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服务方案及承诺;
(五)服务团队。
八、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1日17:00
地点: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南楼二楼260室
联系人:彭瑞雄,0871-63176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