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69701000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发展政策等,并指导执行;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昆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创建工作;牵头建设世界春城花都工作。
3.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主城区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附属市政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照明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昆明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4.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
5.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划、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6.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主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负责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园林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监督、核查城市规划区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工作,参与全市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按照规划审核程序,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审批;负责城市公园资源保护,对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指导各县(市)区民办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科技人员的评审、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指导公园协会工作,并开展对外园林绿化科技交流与合作。
9.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2.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总体思路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昆明市机构改革实施情况,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城市管理力量,加强综合执法,积极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为我市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坚持权责一致、重心下移。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边界,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市、县(市)区级城市管理执法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县(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坚持协调创新、共同治理。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畅通市民、媒体、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的参与和监督渠道,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格局。
3、重点任务和举措
①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持续优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
按照我市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全面督察,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加快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逐步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②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提升市容环境管理质量水平
一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全面执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标准,实现2020年主城区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率达到80%以上目标,严格防控扬尘污染;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推进城乡垃圾分类,进一步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确保我市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是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效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完好运行。同时,继续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监管,严格考评制度,全市共享单车数量控制在30万辆以内,确保共享单车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时,又不影响市容环境。
三是严格法规规章要求,继续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进一步优化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流程,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好街、路、巷户外广告设施存量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户外LED显示屏公益宣传工作,完成有效播放时间的15%-20%。
四是继续做好盘龙江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和南二环路灯及景观照明恢复提升改造工作,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切实做好路灯补建和景观亮化设施管护工作,确保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装灯率达到100%,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亮灯率达到99%,建成区背街小巷亮灯率达到95%的目标;
五是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继续加快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应用及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工作。同时,持续加大对各区弃土消纳场审批开发工作的督办力度,切实做好2020年我市弃土消纳场审批开放工作。
六是加强全市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开展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技术开展昆明市违法违规建筑监测项目,通过卫星遥感和高频度监测,结合城市规划业务数据及现场核实信息,全面摸清全市违建存量,并综合其他渠道来源的已掌握违法建设信息,形成昆明市违法违规建筑台账,持续动态监测新增建筑及拆违进度,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的管理闭环,逐步做到“违建发现精准化,违建防控智能化,违建管理数字化、违建拆除精细化”。
七是开展占道经营和违法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漫摊经营、夜市烧烤摊点扰民巡查打击力度,大力整治违法散发、喷涂、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对城市“牛皮癣”进行排查和清除,建立健全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③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着力塑造城市管理队伍良好形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做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重点开展好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第二阶段工作,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积极塑造城市管理队伍良好形象。
④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量质并重,完成城市绿地建设工作任务。按照规划建绿的原则,以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以建设“美丽昆明、春城花都”为主题,以提升城市绿化品质为核心,以全面推行标准化、品质化、责任化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模式为目标,全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确保我市绿地建设提质增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增绿提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打响世界春城花都品牌。
按照《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昆明市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昙华寺公园、郊野公园2018年10月1日起免费开放,大观公园、金殿名胜区、黑龙潭公园门票降价。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保障市属公园的正常运行。
继续做好绿化养护相关工作。一是通过持续开展绿化管养巡查工作,督促各县区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全市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质量。二是待市政府颁布实施6个规范后,广泛宣传贯彻、加强培训,严格落实新规范。
打造植物景观花廊连续性,绚丽多姿的春城花环,提炼昆明历史文化特色、传承昆明花城记忆。为城市生活道路以供能重塑、人文延续、绿色生态为主要提升方向。强化花开植物特色,打造大气简洁的城市道路景观,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昆明新面貌,打造景观亮点,展现昆明精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分别是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昆明市绿化工程质量检测站、昆明市绿化服务中心、昆明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昆明市黑龙潭公园、昆明市郊野公园、昆明市西华公园、昆明市昙华寺公园、昆明市金殿名胜区、昆明动物园、昆明市大观公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3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9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7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9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08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1000人。
实有车辆编制87辆,在编实有车辆8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797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83.27万元,占总收入的48.5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9250.49万元,占总收入的13.61%;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739.45万元,占总收入的37.87%。与上年对比减少3825.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各个公园的事业收入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722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30.28万元,占总支出的25.63%;项目支出49,998.89万元,占总支出的74.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658.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补发以前年度离退休生活补助,2020年为正常当年生活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30.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55.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补发以前年度离退休生活补助,2020年为正常当年生活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824.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05.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998.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由于工作业务量有所增加,因而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2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34%。与上年对比减少1084.1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补发以前年度离退休生活补助,2020年为正常当年生活补助,但2020年工作业务量有所增加,因而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交、职业年金缴交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0.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交。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015.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2%。主要用于:
(1)城市照明电费:5500.00万元;
(2)市属公园保基本运转补助资金:2694万元;
(3)路灯设施维护费:3571.40万元;
(5)昆明市黑龙潭公园划转国家植物博物馆经费:1000.00万元;
(6)公园免费开放和门票降价减收补助:1702.14万元;
(7)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1232.69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交。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22.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1.81万元,下降9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5.54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5万元,下降9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万元,下降52.0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因公出国费用支出以及节约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7万元,占26.16%;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占73.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防火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丽江市住建局一行10人考察学习老旧小区改造0.01万元;接待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行10人0.14万元;接待文山州住建局一行8人来昆考察0.04万元;接待住建部一行16人0.31万元;接待邯郸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来昆考察4人0.06万元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8.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因节约开支都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27285.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81.99万元,固定资产12356.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47.0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2.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33.6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488.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78.91万元,无形资产减少220.81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5.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12(类)-01(款)-04(项)”城管执法,主要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主要反映用于昆明市城市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支出。
3.“212(类)-05(款)-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测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4. “201(类)-38(款)-05(项)”市场秩序执法,主要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 “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212(类)-02(款)-01(项)”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69701111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表20210923053435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