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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宜良县水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宜良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良县环城南路34号
联系电话:0871-67594588
电子邮箱:ynylswjbgs@126.com
邮政编码:652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政策文件:水利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规划计划: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等情况。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结果及权责清单。
执法信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情况。
重大项目: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进度、质量安全等信息。
应急管理:水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
其他: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渠道
主渠道: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yl.gov.cn/)。
辅助渠道: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本机关办公室。
网上申请:通过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
口头申请:特殊情况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宜良县水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四)答复时限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答复类型
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
可公开的,提供信息或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法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
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其名称和联系方式。
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不予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五、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871-67522399)。
行政复议: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宜良县人民政府或昆明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