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6-03-3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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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莲:
我局于2026年3月2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决定书》(宜综执罚先告【2026】01300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决定书》(宜综执罚先告【2026】0130010号),内容是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你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其中拟对你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宜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