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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举行《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8 14:23 发布人:宜良县工业园区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按照宜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对《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5129(星期9:3012:00

地点: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517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应参加人员24人,实际参加人数24

(一)听证主持人

朱映伟(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二)听证委员

侯翰林(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综合管理部部长)

王陆红(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局长)       戴砚邻(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三)决策发言人

何跃坤(县政府党组成员、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四)听证监察人

陈兴宏(县司法局副局长)

俊(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五)听证记录人

磊(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左华飞(县政府办副主任)

刚(县政协城乡建设及环境保护界别组组长)

寒(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德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科科长)

缪志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杨妍瑛(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所所长)

陈海亮(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环境管理科科长)

杨云忠(县水务局规计科科长)

孙启国(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柳成岭(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副科长)

高阳鑫(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科长)

李明屿(县林业和草原局副科长)

张玲敏(北古城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孙于凯(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段明书(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会主席)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经过前期认真准备,听证会按时顺利召开。在本次听证会中各听证代表对《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分别从可操作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总体认为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宜良产业园区实际,基本同意成果。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成果进行完善和修改,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上报审查发布实施。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汇总如下:

1.提出“耕地补充方案”,在编制耕地补划时综合考虑,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并重、提升耕地质量原则进行补划,满足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需求。

2.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类标准表述是否准确需进一步核实,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前均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提出根据珠江流域防洪专项规划,建议将南盘江干流防洪标准调整为30年一遇;规划中对坑塘水面指标调整过大,现状10.48公顷,规划水平仅为0.09公顷,建议进一步符合规划范围内是否涉及在全县库塘名录中的小坝塘,并适当保留水域面积,为园区景观提升、防洪排涝及消防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我单位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及《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答复如下。

1.对于代表提出的“耕地补充方案”,在编制耕地补划方案时综合考虑,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并重、提升耕地质量原则进行补划,满足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需求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在编制耕地补划方案时及向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

2.对于代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类标准表述是否准确需进一步核实,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前均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予以采纳,在后续成果修改中会进行修改完善。

3.对于代表提出的根据珠江流域防洪专项规划,建议将南盘江干流防洪标准调整为30年一遇;规划中对坑塘水面指标调整过大,现状10.48公顷,规划水平仅为0.09公顷,建议进一步符合规划范围内是否涉及在全县库塘名录中的小坝塘,并适当保留水域面积,为园区景观提升、防洪排涝及消防安全创造有利条件的意见予以采纳,在后续成果修改中会进行现状核实,进行适当调整。

                            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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