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举行《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8 14:23 发布人:宜良县工业园区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按照《宜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对《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9:30—12:00
地点: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517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应参加人员24人,实际参加人数24人)
(一)听证主持人
朱映伟(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二)听证委员
侯翰林(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综合管理部部长)
王陆红(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局长) 戴砚邻(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三)决策发言人
何跃坤(县政府党组成员、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四)听证监察人
陈兴宏(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 俊(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五)听证记录人
曹 磊(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左华飞(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刚(县政协城乡建设及环境保护界别组组长)
宋 寒(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德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刘 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科科长)
缪志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杨妍瑛(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所所长)
陈海亮(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环境管理科科长)
杨云忠(县水务局规计科科长)
孙启国(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柳成岭(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副科长)
高阳鑫(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科长)
李明屿(县林业和草原局副科长)
张玲敏(北古城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孙于凯(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段明书(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会主席)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经过前期认真准备,听证会按时顺利召开。在本次听证会中各听证代表对《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分别从可操作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总体认为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宜良产业园区实际,基本同意成果。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成果进行完善和修改,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上报审查发布实施。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宜九公路两侧)和木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征求意见稿)》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汇总如下:
1.提出“耕地补充方案”,在编制耕地补划时综合考虑,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并重、提升耕地质量原则进行补划,满足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需求。
2.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类标准表述是否准确需进一步核实,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前均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提出根据珠江流域防洪专项规划,建议将南盘江干流防洪标准调整为30年一遇;规划中对坑塘水面指标调整过大,现状10.48公顷,规划水平仅为0.09公顷,建议进一步符合规划范围内是否涉及在全县库塘名录中的小坝塘,并适当保留水域面积,为园区景观提升、防洪排涝及消防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我单位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及《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答复如下。
1.对于代表提出的“耕地补充方案”,在编制耕地补划方案时综合考虑,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并重、提升耕地质量原则进行补划,满足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需求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在编制耕地补划方案时及向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
2.对于代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类标准表述是否准确需进一步核实,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前均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予以采纳,在后续成果修改中会进行修改完善。
3.对于代表提出的根据珠江流域防洪专项规划,建议将南盘江干流防洪标准调整为30年一遇;规划中对坑塘水面指标调整过大,现状10.48公顷,规划水平仅为0.09公顷,建议进一步符合规划范围内是否涉及在全县库塘名录中的小坝塘,并适当保留水域面积,为园区景观提升、防洪排涝及消防安全创造有利条件的意见予以采纳,在后续成果修改中会进行现状核实,进行适当调整。
云南宜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