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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宜良硕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万吨废物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04 11:22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宜良硕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万吨废物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良硕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万吨废物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宜良耿家营乡耿家营社区马家凹村(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组团绿色建材及配套物流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宜良硕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已建成的闲置厂房及场地作为生产场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塑料生产区、废浆渣、生产区、原料堆放区、回收纸浆暂存区、不可利用废物堆放区、成品塑料颗粒堆放区等,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11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内容主要新增设备安装调试,无土建工程。

(一)废气: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9m3化粪池、5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绿化、场地浇洒等,不得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共设置1根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项目运营期熔融挤出造粒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的厂界浓度执行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排入50m3污水收集池,后进入200m3沉淀池,经新建200m3/d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洗涤用水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清洗,不得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9m3化粪池、5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绿化、场地浇洒等,不得外排。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等降噪后,改扩建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造粒切粒废边角料、磁选除铁回收金属、清洗工序沉渣、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掏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远通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ylhbbgs@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598526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汇东西路246号

邮编:6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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