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宜良县贝侣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9 10:15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宜良县贝侣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良县贝侣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南羊街道乡鸭湖小区一期(百合苑)12栋49-50号商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宜良县贝侣宠物医院
环评单位: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88.25m2,总建筑面积249.42m2。项目为宠物医院,设置猫住院室、诊室、药房、化验室、犬住院室、洗澡美容室、手术室、DR室、隔离室、寄养室等房间。项目建设后预计年接诊宠物1800病例,寄养规模为1080只,DR装置、CT装置所产生的辐射环境影响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应通过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不得外排。
(三)噪声: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需严格遵守《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24〕4号)的相关规定要求。需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分类的建筑垃圾混合,产生的弃土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有合法手续的消纳场,不得非法弃土。生活垃圾需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生活垃圾需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易产生异味的固体废物需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卫生间应定期消毒,各功能区喷洒除臭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9m³/d,392.4m³/a。应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百合苑小区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宜良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期间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食宿自行解决不产生生活污水。
(三)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等要求,规范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医疗废物、化验废液、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建设和管理;动物尸体统一收集暂存,并委托专职动物殡葬的处置单位按照农业部规定《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设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备案。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宜良县贝侣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ylhbbgs@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598526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汇东西路246号
邮编:6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