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5-09-05 09:15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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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依法对你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决定书》(宜综执罚先告【2025】011101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决定书》(宜综执罚先告【2025】0111012号),内容是你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法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做出罚款115762.78元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其中拟对你单位作出处115762.7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宜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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